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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就飲品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公眾諮詢報告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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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飲品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公眾諮詢報告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想大家都同意香港這大方向,如何能支持各方面的回收更有成效,所以今次這部分會跟大家匯報飲品玻璃瓶生產者責任計劃的進度。早前,我們完成了公眾諮詢,今次談談結果和未來建議的路向。

  政府於今年二月就推行飲品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於五月已完成,反應大致正面,超過七成的書面回覆表示支持有關計劃。我們因應收集所得的意見作出調整建議,現時就幾方面向大家匯報:

  第一、透過公開招標方式委聘兩至三家玻璃管理承辦商,分別在各自負責的地區內收集該區產生的廢飲品玻璃樽,並再作出妥善重用和處理成可重用的物料;

  第二、透過《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引入牌照制度,規管廢玻璃樽的處理程序,而且引入進出口許可證制度去規管外來廢玻璃樽,並確保廢玻璃樽只作出口作合乎環保原則的用途;及

  第三、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向那些為香港本地飲用而供應玻璃樽裝飲品的進口商和分銷商(統稱為「供應商」)收取循環再造費,體現「污者自付」原則,但轉口或出口方面則無需繳交循環再造費。

  另外,我們得到多個政府部門一起支持這計劃。多個工務部門也積極研究採用循環再造的玻璃物料,而食環署、康文署、政府產業署等亦協助我們在政府場地及其他公眾地方設立收集站。我們會持續與其他持份者合力推廣玻璃樽回收,而且敲定詳細的運作細節,以便進一步可以開展立法和其他籌備工作。

  我們較早前已向環境諮詢委員會匯報公眾諮詢的結果及未來方向,環諮會基本上支持有關建議。

  主席,我和我的同事樂意回答大家的問題。多謝主席。



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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