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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寵物善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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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麥美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慦漁悜接祁苤G
 
問題:

  政府自一九九九年取消公眾動物火化服務後,只會把收集到的動物屍體送往堆填區棄置。需要寵物善終或火化服務的市民,唯有光顧提供此等服務的私人公司(善終服務公司),以致該類公司的數目近年不斷增加。然而,有市民指出,政府不規管該類公司,令消費者的權益缺乏保障,而有關的火化服務亦往往造成環境壎肭暋D,對附近的居民造成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食物環境壎芵p每年共收集到多少具動物屍體,並按動物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的善終服務公司數目為何,並按建築物類別列出有關的火化服務處所的分項數字;

(三)過去五年,當局每年接獲有關善終服務公司的投訴宗數,並按投訴內容(包括經營手法、服務質素,以及火化服務造成的環境壎肭暋D等)列出分項數字;

(四)過去五年,當局有否就善終服務公司及有關的火化服務處所有否違反消防安全、土地用途或環境壎芚左k例進行巡查;如有,每年巡查的次數為何,並列出違例個案的分類數字;

(五)當局會否重新考慮以發牌方式規管善終服務公司;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將如何有效解決寵物火化服務造成的環境壎肭暋D;及

(六)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恢復提供動物火化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現時,各有關政府部門可根據其權限,巡查寵物善終服務處所,確定該等處所有否違反相關法例及規定,包括《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消防條例》(第95章)、《危險品條例》(第295章)、《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和土地契約等。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如收到涉及寵物善終服務處所壎芫擾的投訴,會派員到有關處所視察,並在有需要時援引《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採取執法行動。如收到有關在火化寵物屍體時排放黑煙或產生臭味的投訴,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會進行視察,並在有需要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採取執法行動。消防處及屋宇署會分別就《消防條例》(第95章)、《危險品條例》(第295章)和《建築物條例》(第123章)進行巡查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至於涉及違反地契條款並證明屬實的投訴,地政總署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此外,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商戶如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中對消費者使用一些列明的不良營商手法,包括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即屬犯罪。

  我現就議員提出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由二○○九年至二○一三年十月,食環署每年在各垃圾收集站收集到的動物屍體分項數字載列於附件一。

(二)據我們掌握的資料,現時市面上大約有十多個寵物善終服務營運商。這些營運商大部分位於工業大廈,亦有個別位於商業大廈或鄉郊地段。當局並沒有過去五年寵物善終服務營運商每年的數目。
 
(三)在二○○九年一月至二○一三年十月期間,環保署、食環署、地政總署、消防處及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分別接獲有關寵物善終服務運作的投訴宗數分項數字載列於附件二。

(四)在二○○九年一月至二○一三年十月期間,環保署、食環署、地政總署、消防處及屋宇署分別就有關寵物善終服務進行巡查的次數分項數字載列於附件三。

 (五)及(六)一如其他行業,寵物善終服務的營運者必須遵守各相關法例及地契條款。我們認為現行法例む包括《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消防條例》(第95章)、《危險品條例》(第295章)、《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及《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め已足以規管寵物善終服務運作引起的空氣污染、公眾壎秅峸禷O者保障等問題,政府不擬另行訂立牌照制度。

  一般來說,寵物屍體不會視作醫療廢物。只要公眾採取基本的個人壎舠僧I,經寵物屍體傳播疾病的風險是非常低的。寵物傳染病對公共壎芮c成嚴重影響的情況並不常見。若寵物主人或相關機構把寵物屍體送交食環署處置,則必須用袋把寵物屍體妥善包裹,然後送往食環署的垃圾收集站。一如其他都市固體廢物,寵物屍體會運往堆填區安全地處置。堆填區有良好的工程設計,可以防止地下水源及其他方面的污染。我們認為這個做法從公共壎籵井蛈茖布O可以接受的,政府不擬提供公眾的動物火化服務。



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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