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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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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k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慦熊祁苤G

問題:

  據報,較早前某大學教授聲稱驗出某品牌的灟d膏產品並無曭O成分,有關商號表示生意因而大減及商譽受損。其後,香港海關在本港各區試購及抽取不同品牌的灟d膏產品樣本,交由政府化驗所進行化驗,結果顯示所有樣本均含有曭漲角嚏C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在接獲懷疑食品的成分與產品陳述不符的舉報時,一般會如何處理;政府有沒有訂出灟d膏產品的成分標準;現時當局如何化驗食品成分,並由甚麼機構進行化驗及根據甚麼準則選定化驗的方法;

(二)當私營檢測機構的化驗報告顯示某食品未達安全標準或食品的陳述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時,相關政府部門會以何方式跟進;過去五年,政府化驗所、政府委託的檢測機構及私營檢測機構就同一食品進行化驗,有否得出明顯不同的結果;若有,原因及有關個案的數目為何;及

(三)當政府化驗結果證實食品的成分與描述相符或符合安全標準,當局會否協助受不實化驗結果影響的商號進行索償或要求進行有關化驗的私營檢測機構作出澄清?

答覆:

主席:

  就李慧k議員提出的問題,我現就問題各項回覆如下:

(一)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附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皆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五年。

  負責執行《商品說明條例》的香港海關在接獲懷疑食品成分與產品陳述不符的舉報,或接獲舉報或消息指某種食品的陳述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時,一般會首先研究有關舉報的詳情。如有需要,會在市面試購相關食品交予政府化驗所測試其成分,並根據測試結果,檢視有關成分是否與產品陳述不符,致構成《商品說明條例》下有關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以決定所需的執法行動。若個案涉及食物安全,香港海關亦會聯絡食物環境壎芵p轄下的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協調跟進。

  食安中心負責確保本港出售的食物可供安全食用,保障市民健康。食安中心會按照《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及其附屬法例中有關食物安全、食物標準及標籤要求的條文進行規管及執法工作。根據該《條例》下的《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的規定,預先包裝食物的標籤必須列明一系列的資料,包括食品名稱或稱號,以及配料表等。有關《規例》同時亦規管預先包裝食物上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營養標籤和營養聲稱。違反上述有關規定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安中心在接獲涉及第132章及其附屬法例中有關食物安全、食物標準及標籤要求條文的投訴或舉報時,會按照相關的法例條文作出跟進,包括收取有關投訴食物樣本或從市面抽取相關食物樣本,並交由政府化驗所進行化驗及分析。

  另一方面,食安中心每天會監測香港、內地及其他國家和地方發生的食物事故。食安中心若監測到私營檢測機構的化驗報告,顯示產品可能涉及食物安全問題,會研究有關報告,評估該危害對市民可能帶來的風險,從而制訂最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和風險傳達信息。食安中心會因應情況所需抽取樣本,交予政府化驗所對有關危害物質進行化驗,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

  倘若在履行其工作時,例如在食物監察,和處理投訴及食物事故等,遇到一些涉及虛假商品說明的個案,食安中心會將個案轉介香港海關處理。

  現時並沒有國際或公認的產品標準,規定灟d膏原材料的成分,本港的法例亦沒有對灟d膏的成分訂出特定的標準。

  為香港海關及食安中心提供化驗服務的政府化驗所是已獲國際公認為提供世界先進水平科學服務的化驗所。政府化驗所會使用全面而合適的方法化驗各類食品及其成分。政府化驗所會優先採用國際權威機構,例如國際標準化組織及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成分標準及化驗方法,如有需要,也會參考相關的國家標準和科學文獻等,對送交的樣本進行各種客觀、科學的檢測。

(二)當私營檢測機構的化驗報告顯示某食品的陳述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或未達安全標準時,相關政府部門的跟進工作,可參見第一部分的回覆。

  不同檢測機構就同一牌子的產品得出不同的測試結果,並非每每可以作出直接比較。除了由於測試目的可能不同外,樣本是否在相同時間及地方抽取,以及其製造地點、日期及批次是否相同,亦可能影響測試結果。以有關灟d膏的個案為例,香港海關抽取樣本的時間和地點便與有關私營檢測機構有所不同。

  過去五年,香港海關處理的個案中,並沒有涉及政府化驗所及私營檢測機構就同一樣本的產品進行化驗而得出明顯不同的結果。食安中心則沒有在過去五年就這類個案作出紀錄。食安中心作為負責全港食品安全的監管機構,一定以官方的檢驗結果作為執法依據。

(三) 正如上文提及,香港海關是《商品說明條例》的執法機構,而食安中心的工作則為確保食物安全,保障市民健康。兩個部門並沒有為協助不實化驗結果影響商號而設的法定索償機制,以及要求進行有關化驗的私營檢測機構作出澄清的權力。如有必要,商戶應向其律師諮詢法律意見以作出跟進。若法庭提出要求,相關政府部門會按每宗個案的情況,作出配合。

  另一方面,創新科技署轄下香港認可處透過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向香港實驗所提供認可服務,以提升香港實驗所的測試及管理水平;確認其進行特定測試的能力;以及推動本地和國際機構接納由獲認可實驗所發出的認可測試報告。認可計劃屬自願參與性質。倘若有報導或投訴涉及獲認可實驗所或其獲認可活動,香港認可處會主動聯絡有關實驗所了解情況。如發現有任何嚴重違反認可規則或技術準則的事項,香港認可處會暫時撤銷或終止有關的認可資格。期間如發現有違法情況,香港認可處會通知有關執法機關跟進。



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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