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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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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截至(i)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ii)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及(iii)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已估價物業根據其按月計算的應課差餉租值劃分的數目、百分比,以及累計百分比分別為何(使用與附件一相同格式的表格逐年列出)?

答覆:

主席:

  在問題所提述年度已估價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的資料,現表列於附件二。



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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