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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私家車泊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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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君彥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回覆:

問題: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就私家車泊車位所訂標準為5米長、2.5米闊及2.4米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的私營及公眾停車場的私家車泊車位分別有多少個;

(二)當局在停車場設施啟用前,會否量度該等設施的私家車泊車位是否符合上述的標準;當局有否定期派員巡查私營及公眾停車場,以計算符合上述標準的私家車泊車位數目;及

(三)當發現有私家車泊車位不符合上述標準時,當局會否要求有關的停車場業主作出改善,並對拒絕作出改善的業主施加懲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在審核發展新項目建議時,運輸及房屋局轄下的運輸署會審視區內的泊位供求及交通情況,就泊位數目提供意見,至於落實規劃的細節,則由發展局轄下的部門負責,例如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負責監管私人建築物及相關工程的設計、規劃和建造,以確保符合相關的安全和壎芞郱ョF而如果地契條款內對停車位的數目及大小有所限制,發展商必須向地政總署申請方可有所改動。

  就私人建築物內的私家車泊車位而言,屋宇署負責審批有關建築物的建築圖則及發出佔用許可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對泊車位的規定只屬參考性質,如果由於地方局限及其他考慮因素不能符合準則,在個別地點可作出適當修訂,但不可影響樓宇及交通安全。

  本港的私家車停車場大致上分為私人停車場及公眾停車場兩種營運模式。私人停車場包括私人物業內而主要容許合資格人士及訪客使用的停車場,公眾停車場則指可讓公眾使用的停車場。

  就梁君彥議員的提問,經徵詢發展局後,我的答覆如下:

(一)現時全港私人及公眾停車場(不包括路旁泊位)的私家車泊車位數目,分別是約四十五萬個及十八萬個。

(二)由運輸署管轄的公眾停車場,其泊位均已參考當時的建築準則或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生效後的準則而設計及建造。至於私人停車場及私營公眾停車場,認可人士有責任確保有關建築工程須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規定。他們應參考《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列明的私家車車位的指引,以及由屋宇署發布相關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以適當設計私人停車場。在接獲建築工程竣工證明書及佔用許可證申請後,屋宇署人員會按照既定程序進行一般性的實地視察,以及審閱須按照《建築物條例》規定而提交的證明文件。如確定有關建築物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相關規定,屋宇署便會發出佔用許可證。一般而言,屋宇署人員會抽樣量度新建成的建築物的主要尺寸,以核實是否按批准圖則所示建成,但不會量度泊車位本身的尺寸。如相關地契有就停車位尺寸訂明要求,地政總署會在發出合約完成證明書前實地視察並抽樣量度車位的大小。

(三)如接獲有關已發出佔用許可證的私人樓宇內的停車場違反《建築物條例》情況的舉報,屋宇署會派員調查。如確定有關的停車位涉及違例建築工程或更改用途,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及現行執法政策跟進。如收到有停車位不符合相關地契條款的投訴或轉介,地政總署會在確立有違反地契後採取適當的契約執行行動。



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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