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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第三代流動服務使用的1.9-2.2吉赫頻帶頻譜在現有頻譜指配期屆滿後的安排及頻譜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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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公布決定就1.9-2.2吉赫頻帶內118.4兆赫成對頻譜(3G頻譜)於二○一六年十月現有指配期屆滿時,採用行政指配兼市場主導的「混合方案」予以重新指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亦於今日公布將會透過附屬法例而訂明的相關頻譜使用費的釐定方法。

  在「混合方案」下,四家現有3G流動網絡營辦商(現有3G營辦商),即香港移動通訊有限公司、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和記電話有限公司與數碼通電訊有限公司均獲賦予優先權,每家可獲重新指配其目前所持三分之二(或19.8兆赫)3G頻譜(優先權頻譜)。餘下的3G頻譜會通過拍賣方式重新指配(重新拍賣頻譜)。在1.9-2.2吉赫頻帶內的20兆赫不成對頻譜,自二○○一年被指配後一直閒置,待現有指配期屆滿後會被放回儲備。

  通訊局發言人表示:「通訊局已考慮多個因素才作出決定,包括其在相關法例下的法定職責、政府於二○○七年公布的《無線電頻譜政策綱要》所載的頻譜管理原則、在兩輪為期合共七個月的諮詢中收集到的看法及意見、政府委聘顧問對服務影響進行研究的結果(研究結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的政策觀點,以及通訊局本身所作的獨立評估。」

  《無線電頻譜政策綱要》訂明兩項與是次重新指配頻譜尤其相關的指導原則。第一,當通訊局認為非政府服務提供者很可能對頻譜有競爭性的需求時,均會採用市場主導模式管理頻譜,除非有凌駕性的公共政策考慮因素,則作別論。第二,頻譜於指配期屆滿時,頻譜受配者不應對頻譜指配期獲得續期,或對頻譜指配期獲得續期的優先權,存有任何合理期望。

  通訊局發言人稱:「通訊局從兩輪諮詢收到的意見書清楚得知,市場對3G頻譜有強大的競爭性需求。有鑑於此,通訊局理應採用諮詢中擬議的方案二,即重新拍賣所有3G頻譜的完全市場主導模式,以重新指配3G頻譜,除非有凌駕性的公共政策考慮因素,則作別論。」

  然而,通訊局同意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的觀點,即方案二可能對服務質素和接收造成嚴重而長遠的影響,尤其是於過渡期在室內範圍而言,這構成凌駕性的公共政策考慮因素,令通訊局有需要在重新指配3G頻譜時,偏離方案二的純粹市場主導模式。因此,通訊局認為不應採用方案二。通訊局對餘下兩個方案——方案一的行政指配模式與方案三的混合模式,在達致重新指配頻譜的四個目標的表現進行評估。

  發言人解釋:「就第一個目標──確保客戶服務得以延續而言,通訊局同意,透過延續現有3G頻譜的指配期,方案一有達到大致平穩過渡的優勢,服務延續性從而得以維持。通訊局經考慮研究結果和進行其獨立評估後,認為方案三亦能合理地確保服務延續性。此外,如實施合適的緩解措施,在方案三下因個別3G頻譜持有量減少而可能引致服務質素下降的問題可有效紓緩。」

  至於第二個目標──確保善用頻譜,方案一更有可能遜於方案三。通訊局經審慎考慮後,認為如方案一般的永久指配頻譜方式給頻譜受配者帶來較少誘因和壓力使其積極提升頻譜效率。相反,方案三可以至少三種不同方式令頻譜更加得以善用。首先,由於頻譜屬有限的公共資源,拍賣頻譜應能把頻譜指配予最珍惜和被視為最能善用頻譜的營辦商。第二,不同流動網絡營辦商對頻譜的需求可能各異,頻譜拍賣讓各營辦商有機會檢視並完善其頻譜持有量。第三,方案三亦讓現有3G營辦商有機會獲取3G頻譜以建立較寬頻帶的毗連頻段,使他們可及早充分利用增強版長期演進技術(LTE-Advanced)的潛力。

  發言人解釋:「就第三個目標──促進有效競爭而言,方案三較方案一更有可能達到目標,因前者開放機會予新營辦商進入流動市場,而後者則抹煞這個可能性,尤其是考慮到在終止模擬地面電視服務和完成跨境頻譜協調以得到數碼紅利前,未來數年不大可能有新頻譜供應。流動網絡營辦商亦可藉�茪霈蚺T給予的機會,按其商業考慮因素合理調整其頻譜持有量,讓他們能更有效地在市場上競爭。」

  至於第四個目標,通訊局認為,與方案一相比,方案三更有可能對新的3G頻譜受配者與現有營辦商起鼓勵投資和推廣創新服務的作用。新的3G頻譜受配者會投入資金,令他們獲取的頻譜投入服務。現有3G營辦商通過行使優先權獲指配三分之二的3G頻譜,將能保持其3G服務的現有水平,他們須繼續投放資源以提升其3G網絡基礎設施。至於在拍賣中未能投得或選擇不競投任何3G頻譜的現有3G營辦商,很可能會投資於基礎設施以提升其網絡容量,藉此彌補頻譜量的減少。方案一則不能以同樣方式刺激投資。最後,讓相關的現有3G營辦商有機會建立較現時30兆赫成對3G頻譜更寬頻帶的毗連頻段,有助他們推出更多創新服務。

  發言人總結:「總括而言,通訊局決定採用混合模式,因該方案最能達致重新指配頻譜的多重目標。」

  今日作出公布,可讓現有3G營辦商有約三年的事先通知期,為有關頻譜的重新指配作好準備。就重新指配「重新拍賣頻譜」的拍賣預期於二○一四年第四季舉行,將開放予所有有興趣人士競投。現有3G營辦商會於拍賣舉行前,獲賦予「優先權頻譜」續期的優先權。

  有關頻譜使用費方面,「重新拍賣頻譜」的頻譜使用費將由拍賣釐定,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認為應把拍賣底價定為每兆赫4,800萬元。至於以行政方式向現有3G營辦商提供的「優先權頻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認為應把頻譜使用費定為每兆赫6,600萬元,或是經拍賣釐定「重新拍賣頻譜」使用費的平均值,兩者以金額較高者為準。在重新指配安排下,現有3G營辦商須於拍賣舉行前決定是否行使其優先權。為使現有3G營辦商在作出決定時知悉其財政承擔的幅度,「優先權頻譜」的頻譜使用費將設上限,為每兆赫8,600萬元。

  上述重新指配的有關安排的詳情,請參閱今日公布的聲明,網址: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tc/upload/237/ca_statements20131115_tc.pdf。

  此外,《重新指配1.9-2.2吉赫頻帶內的頻譜採用行政指配兼市場主導的混合模式對服務質素及客戶的影響》的顧問報告亦於今日公布,並載於下列網址:www.ofca.gov.hk/filemanager/ofca/common/reports/consultancy/cr_201311_01_tc.pdf。


完

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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