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政府回應傳媒查詢
********

  就有傳媒查詢關於啟豐二號於昨晚(十一月十四日)被截停一事,政府發言人回應如下:

  啟豐二號於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通過船隻檢驗,獲海事處發出驗船證明書。同日,該船船東向海事處申請運作牌照,處方亦已按程序發出有關牌照。

  但由於海事處處長有理由相信啟豐二號並非純粹用作捕魚及有關用途,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64(1)(a) 條,於十月十五日向船東發出指示,拒絕允許啟豐二號離開香港水域,目的是執行《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規例)的規定。按規例第5(3)條的規定,啟豐二號作為第III類別船隻,須純粹用作捕魚及有關用途。

  由於啟豐二號已領有驗船證明書和運作牌照,可在香港水域運作。

  如該船違反海事處處長指示,海事處會依法辦事;如有需要,會要求警方協助。

  昨日上午十一時許及下午約五時,海事處留意到啟豐二號意圖向離開香港水域的區界駛去,要求該船停下,並提醒船東海事處處長在十月十五日發出的指示仍然生效。期間,處方曾要求警方協助。

  至昨晚約九時十五分,啟豐二號再意圖向離開香港水域的區界駛去,海事處人員要求該船停下,並要求警方協助。水警人員遂按當時情況採取最適當及安全的措施登上啟豐二號,警方強調並無罔顧任何人士安全。水警人員亦沒有使用任何武力及工具(包括燒焊工具)進入駕駛艙,同時沒有拘捕任何人士。



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時5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