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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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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宣布委任區域法院法官彭寶琴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任命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其他的司法人員任命,將於適當時間公布。

  彭寶琴法官的簡歷如下:

  彭寶琴法官於一九六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五年在香港大學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一九九三年通過英國曼徹斯特城市大學的法律專業共同試,一九九四年及二○○一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專業證書及法學碩士學位。一九九四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五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檢察官,一九九八年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二○○七年獲委任為副首席政府律師。二○一○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2013年11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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