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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監管違例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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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九龍西不少私人樓宇的外牆懸掛荌茪嶊漸走洸蛣P。有不少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向本人求助,表示法團現時難以阻止一些商戶未經法團同意而強行在其大廈外牆懸掛招牌,而法團亦投訴無門。他們擔心,如果這些招牌墮下造成傷亡,有關大廈的業主可能須負上刑事及民事責任。另一方面,屋宇署在今年九月初推出違例招牌檢核計劃(檢核計劃),以加強監管招牌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全港有多少個懸掛在大廈外牆的招牌,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個有墮下危險或屬僭建物,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如沒有該等數字,為何本會於二○○八及二○一○年曾兩度向當局查詢相關數字,但當局至今仍未進行有關的統計;

(二)過去五年,當局每年收到法團就商戶結業後棄置招牌的投訴宗數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如未能提供該等數字,原因為何;

(三)過去五年,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當局每年:
(i)視察招牌的數目;
(ii)就危險或棄置招牌發出的「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通知)的數目;
(iii) 因有關人士未有遵從通知而發出傳票的數目;及
(iv)清拆危險、遭棄置及違例的招牌的數目分別為何;

(四)現時參與屋宇署的檢核計劃的招牌擁有人數目為何;如未能提供該項資料,原因為何;及

(五)屋宇署有否委派專責人員推行檢核計劃;如有,各職系的人員的職責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屋宇署一直對違例豎設及危險或棄置招牌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對於處理違例招牌,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規定,向需就該違例招牌負上清拆招牌責任的人士送達清拆令。若招牌被棄置或變得危險,不論招牌是否違反《建築物條例》,屋宇署都可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向有關招牌物主發出「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飭令清拆有關棄置或危險招牌。而在緊急情況下,屋宇署更會按情況主動即時將危險招牌拆除,以清除這些招牌對公眾構成的即時或潛在危險。

  鑑於本港違例招牌眾多,而且大部分違例招牌均沒有潛在危險,屋宇署希望以務實的方式,透過違例招牌檢核計劃(檢核計劃)進一步提升較小型的違例招牌的安全。由於這些招牌在其豎立前未有向建築事務監督作任何申請,有關招牌在檢核後仍然屬於違例建築工程。但鑑於被檢核的招牌已透過檢查證明其安全並符合其他設計及建造標準,建築事務監督不會對這些招牌採取執法行動。如通過檢核的招牌在後來變得危險或被棄置,或在檢核後超過五年尚未再次進行檢核,屋宇署仍會執法取締。

  為協助業界熟悉有關計劃的運作,屋宇署會加強推行有關的宣傳及公眾教育活動,包括為建築專業人士、承建商及物業管理業界等舉辦技術講座和簡介會,繼續派發介紹檢核計劃的小冊子予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及管理公司等,提高市民對此新計劃的認識。此外,屋宇署亦會逐步加強執法行動,向未有就其違例招牌參與或其違例招牌不合資格參與檢核計劃的招牌擁有人發出清拆命令。清拆命令一經發出,不論有關違例招牌原本是否合資格進行檢核,該招牌擁有人將不能在其後就其違例招牌參加檢核計劃,屋宇署會繼續執行清拆行動。

  就問題的五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根據屋宇署最近就私人樓宇外部的違例建築物和違例招牌的數目及種類進行的清點行動初步所得的結果,全港約共有120 000個招牌。其中大部分為違例招牌。屋宇署及委聘的顧問公司會在各區作出定期巡查,當發現有可能構成危險的招牌時會安排拆除行動,消除該等招牌對公眾可能構成的危險。在定期巡查時如確認招牌有即時危險者,屋宇署會立即安排拆除行動。

  現存招牌按區議會的分區分布見附表一。

(二)由於屋宇署並沒有就來自業主立案法團有關棄置招牌的報告作分別紀錄,因此未能提供所需的數字。在過去五年(即二○○八年至二○一二年),屋宇署接獲公眾就有關棄置或危險招牌報告的整體數字,按區議會的分區表列於附表二。

(三)在過去五年(即二○○八年至二○一二年)屋宇署就招牌監管工作的統計數字表列如下:

(i)視察招牌的數目:

  屋宇署現時並沒有就視察招牌的數目作分區及全面統計。根據屋宇署的資料,在過去五年,署方每年就招牌所作視察的大約數目見下表,屋宇署會在將來備存相關數字。

年份         就招牌所作視察(約數)
──         ───────────
二○○八        40 000
二○○九        38 000
二○一○        33 000
二○一一        25 000
二○一二        29 000
----       -----------
總計         165 000

(ii)就危險或棄置招牌發出的「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數目見附表三。

(iii)因有關人士未有遵從「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而發出傳票的數目:

  有關人士如不遵從「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屋宇署會先向有關人士作出警告,才考慮提出檢控。在大部分情況下,有關人士都會遵照通知而把招牌拆除。若屋宇署無法確定招牌擁有人的身份(如一些棄置招牌),屋宇署便無法提出檢控。基於上述原因,屋宇署並沒有備存就不遵從通知而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

(iv)拆除/修葺的棄置/危險招牌數目見附表四。

  至於因違反《建築物條例》而被拆除的非棄置/危險招牌數目,屋宇署在二○一二年之前沒有備存有關的統計數字。在二○一三年,屋宇署計劃對大型違例招牌發出250張清拆令,並預計會有125個大型違例招牌被拆除。

(四)自檢核計劃於本年九月二日實施起至十月底,屋宇署接獲約共70宗的查詢,及收到共5宗就檢核計劃提交安全檢核證明的個案。

(五)屋宇署在二○一一年底對監管違例招牌方面的人手作出了重組,成立了「招牌監管小組」,由19名專業及技術人員負責執行清拆大型違例招牌的大規模行動,為推行檢核計劃作前期的準備工作,以及負責在該計劃實施後處理有關的檢核申請。此外,屋宇署的兩個樓宇部和強制驗樓部現有的530名專業和技術人員,亦負責就危險/棄置招牌和違例招牌採取執法行動,作為他們推行屋宇署有關樓宇安全及維修執法計劃的整體職責的一部分。屋宇署亦委聘外判顧問公司,進行定期巡查和監督危險/棄置招牌和違例招牌的清拆工作。



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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