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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無牌旅館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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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十一月六日)分別在荃灣裁判法院及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元及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四月及五月巡查分別位於荃灣四陂坊及尖沙咀漆咸道南的兩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旅館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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