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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已修復的堆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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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現時全港有十三個已修復的堆填區,但只有個別堆填區已發展為康樂用途或社區休憩設施並開放予公眾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仍有多少個已修復的堆填區未改作康樂用途或社區休憩設施,或雖然在環境保護署的網站上標示為已撥作康樂用途或休憩設施,但實際仍未開放予公眾使用;以及該等堆填區的土地面積分別有多少;

(二)有哪些已修復的堆填區只有部分土地現時提供康樂或休憩設施,以及該等堆填區餘下的土地的面積分別有多少;

(三)為甚麼有關的堆填區已修復多年,但當局仍未將其全部或大部分土地發展成康樂或休憩設施,供公眾使用;

(四)有否計劃加快將已修復的堆填區發展成康樂或休憩設施的工程;若有,計劃的詳情及預計開放予公眾使用的日期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政府會否設立專項基金,以加快提供上述康樂或休憩設施的工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譚耀宗議員提出的問題,我們回覆如下:

  環境保護署會為完成使用的堆填區持續維持修護工作,主要包括保護堆填區內的覆蓋層,以及管理堆填氣體及滲濾污水系統,以確保符合安全和環境標準要求。由於要保護上述的設施,已修復的堆填區一般適合用作康樂用途或休憩設施,而不適合牽涉大型建築或工業活動。另外,已修復的堆填區範圍內包括斜坡,影響可供發展作康樂用途或休憩設施的面積。現時已有十三個已修復的堆填區,其中小冷水堆填區因有斑蝶越冬活動,部分用地已劃為「具特別科學價值的地點」。其餘的大多被規劃為「休憩用地」、「綠化地帶」、「康樂」或有關的土地用途,並已陸續發展成遊樂場、運動設施、休憩公園及其他康樂用途,供公眾使用。

(一)至(四)十三個已修復的堆填區可供發展面積、土地用途及現時狀況列於附表。

(五)一向以來,我們會透過工務工程機制,在合適及具有可供發展範圍的已修復堆填區發展康樂設施。此外,我們會考慮各可行方法,以加快推動發展。例如我們曾透過以土地租用牌照,讓合資格的非牟利團體發展和使用修復堆填區作為康樂用途。我們會繼續透過不同方案,加速發展修復堆填區。



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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