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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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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一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3,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六月巡查中環德己立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經營的地方超越准用範圍及其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18及19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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