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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出席2013地方行政高峰會專題論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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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十一月四日)出席2013地方行政高峰會專題論壇的開場發言:

陳振彬主席、各位區議會主席、副主席、各位議員、各位增選委員、政府的同事、各位朋友:

  今日是我參與2013地方行政高峰會第二次的專題論壇,我和高醫生(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憛^一起同場,應可說是「醫、食、住、行」都全在這堣F──雖然「醫」是指「醫生」的「醫」,但這些都是很重要的民生問題。就今日的專題「環境壎糽M街道管理」,我想集中談一些和街道及交通有關的事情。

  我想提出三點。第一點就是,在運輸及房屋局的角度來說,在運輸方面,一方面固然我們希望透過一些重要的交通基建,增加香港和海外的連繫,但香港內部的交通,或者英文叫mobility,即流通,都是我們很重視的。這幾年在全球各地的發達社會,其實都鼓吹多一些綠色交通,並善用街道,增加可行--即「行路」的「行」--可步行性。所以這幾年政府方面亦盡量推廣步行,以及令行人環境得以改善。由2000年開始,(政府)已經在十個不同地區,港、九、新界,實施一些行人環境的改善計劃。我們希望透過這樣做,令「易行」的環境有所提升。

  但當然,要在原本非常繁忙的街道上加設這樣的設施是要克服一定的,無論是工程上,或者是對地方的一些影響,我們要平衡得好一些,需要克服一些問題。尤其是就一些行人專用區的安排上,大前提是對附近一帶的道路交通不會構成嚴重影響,亦要作好相關的交通管理措施。其他在行人專區的活動,有時候可能產生噪音或其他問題,不同的政府部門亦會聯合起來處理得好一些。

  第二方面與街道管理有關的,是違例泊車、胡亂泊車等。這最終當然是,究竟我們全香港的泊車位、有關的停車場設施足夠與否的問題。這方面不同地區的情況未必完全一樣。我們知道在很多區,我有時候「落區」或在其他的場合,都聽到很多意見指車位不足夠,無論是私家車、貨車、旅遊巴等。但我們簡單地綜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其實整個區內,整體上的車位供應大致上是足夠的,不過的確,有時候違例泊車、亂泊、不在指定地方(停泊),這些問題在有些情況下都是普遍的,所以運輸署需會同有關部門,特別是警方,加強執法、加強打擊違泊的行為。

  第二種情況是實際上的確區內的車位不足,這樣我們要考慮增加車位,包括在路邊增設「咪表」車位,但亦要注意對附近交通及行人的影響,以及透過短期租約,設立一些臨時停車場,以及在新發展的項目內,規定要有停車場設施,以滿足需要。運輸署經常檢討不同地區泊位足夠與否的情況,亦會聽取地區上,包括區議會提出的意見。

  第三方面是這幾年我們比較面對的問題,就是單車違泊、亂泊的問題。一方面,現時世界的潮流的確是重視了騎單車,亦視為是對身體健康及綠色的交通。在很多地方都有推廣騎單車的活動,甚至有些大城市有出租的公共單車。香港而言,政府一直以來的政策,是不鼓勵在市區道路非常繁忙的地方,以單車作為交通工具,甚至有些高速公路是不容許單車進入的。不過,在新市鎮、新發展區,我們推廣騎單車。為何市區不能?是安全問題,交通意外的問題。

  在其他的大城市,最近我到訪過一、兩個大城市考察(包括單車方面),計有東京和台北。東京是推廣騎單車的,但發覺到單車造成道路意外的數字是當地關注的。第二是非法泊單車,在地鐵站附近,甚至棄置單車,他們都不取回。

  在香港,我們遇到的問題有違泊、亂泊的情況,第二是有很多原是指定為單車泊位的(地方)被其他的雜物佔據。目前而言,法例賦予我們權力執法。法例規定,任何人在泊車的地方如連續停泊(車輛)超過二十四小時,便屬於違法;這亦適用於單車方面,若他們在公眾單車停泊位(停泊單車)超過二十四小時,是可以執法的。

  此外,若違例佔用未批租土地的單車,或在有蓋的公共運輸交匯處違法停泊的單車或雜物,都可被清理。過往有些時候不同的部門,包括地政總署、運輸署、警務處、食環署(食物環境壎芵p)等等,在地區民政事務處統籌下,亦有採取聯合行動,清理違泊的單車和雜物。

  在去年,運輸署於公共運輸交匯處進行了九次清理違例放置單車的行動,共移走了三百二十九輛單車。今年一月至九月,亦已於公共運輸交匯處進行六次清理行動,共移走了四十部單車。雜物的處理亦是一樣。

  每次進行清理時,我們會給予足夠的通知予物主,最好及時移走違泊的單車或雜物。去到根本的問題,或許我們的確沒有提供足夠地方作停泊單車,所以我們亦已加緊增加公眾單車泊位。在過去三年,(署方)在多個新市鎮共增設約二千個單車泊位,主要位於交通樞紐及鐵路站旁。在未來三年,香港各區將會有大約一千五百個新的公眾單車泊位,希望能回應市民的需求。

  無論如何,我們希望一方面鼓勵在新市鎮和新發展區,讓市民多點用到單車,這是我們的「單車友善」政策,與此同時也要注意騎車單的安全和違泊問題。

  我在這堛鴩B分享這幾方面的進展。在聽取大家的問題和意見後,我再作回應。

  多謝。



2013年11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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