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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將審議一項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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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將於星期三(十一月六日)上午十一時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在會議上,議員將審議一項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該項議案將由莫乃光提出,內容為:「本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授權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授予的權力,以命令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八日或以前,到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席前,出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審批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的過程中所有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前廣播事務管理局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提交的所有相關文件及報告)。」

  郭榮鏗將就莫乃光的議案提出修正案。

  涂謹申將提出一項有關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議案,內容為:「最近,政府當局向兩個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者發出牌照,但拒絕向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發出有關牌照;政府當局在審批牌照申請上黑箱作業,其發牌決定背離民意,與民為敵,本會對此表示遺憾;另外,公眾十分不滿行政長官以行政會議保密原則為由,拒絕公開交代未能發牌予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的理據;就此,本會促請行政長官在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前提下,向公眾解釋審批有關牌照申請的詳情(包括審批的準則),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應因應民意,考慮向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發出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

  毛孟靜及馬逢國將就涂謹申的議案提出修正案。

  陳偉業亦將提出一項有關經濟制裁菲律賓,還港人尊嚴的議案,內容為:「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香港旅行團在菲律賓馬尼拉慘遭挾持;由於菲律賓當局處理救援時嚴重失當,菲律賓人質事件最終釀成港人8死7傷的慘劇;菲律賓人質事件發生至今已超過三年,但菲律賓政府卻絲毫未有正視死難者家屬的相關訴求,處理事件的態度更是極為惡劣;然而,一位台灣漁民在本年五月被菲律賓海岸防懦亢g殺,在台灣宣布對菲律賓實施制裁措施後,菲律賓政府於三個月內便為事件正式道歉;鑑於菲律賓人質事件仍未獲得妥善解決,進度令人難以接受,亦對死難者家屬極不公道,本會促請政府採取強而有力的經濟制裁措施,以迫使菲律賓政府立即正式回應死難者家屬的4個訴求,即向死難者家屬作出道歉、向死難者家屬作出賠償、懲處菲律賓人質事件中失職的相關官員,以及採取措施保障旅客人身安全。」

  麥美娟、葉國謙、單仲偕、葉劉淑儀及陳志全將分別就陳偉業的議案提出修正案。

  梁君彥將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一項議案,內容為:「本會察悉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提交立法會省覽的《2013年律師(一般)事務費(修訂)規則》的內務委員會第2/13-14號報告。」

  此外,律政司司長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修訂於二○一三年七月三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仲裁(委任仲裁員及調解員和決定仲裁員人數)規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亦將根據《區議會條例》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作出的《2013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3)令》。

  法案方面,議員將恢復二讀辯論《2013年商船(海員)(修訂)條例草案》,這項法案若獲議員支持及通過二讀,將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並進行三讀。

  在會議上,議員亦會就不同政策範疇向政府提出二十二項質詢,其中六項要求當局作口頭答覆。

  公眾人士可透過立法會網頁(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會議的議程。謹請注意,有關的議程可能會作出修訂,請參閱立法會網頁內關於是次會議議程的最新情況。

  歡迎市民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公眾席旁聽會議;如欲預留座位旁聽會議,可在辦公時間內致電3919 3399,座位先到先得。市民亦可透過立法會網頁的「網上廣播」系統,即場收看或收聽會議。



2013年11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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