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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因串謀行使虛假文書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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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分別六十五及四十二歲的內地男子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行使虛假文書罪成立,被判處監禁四年零四個月。

  案情透露,該兩名男子今年一月試圖使用偽造銀行提款咭於尖沙咀區的櫃員機提取款項後,被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拘捕,並在他們身上檢獲共四十四張偽造銀行提款卡。

  兩人其後被落案控以共一項串謀行使虛假文書罪名。他們承認有關控罪,於今日被判處監禁。

  警方提醒市民行使偽造提款咭乃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七十一號



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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