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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街道潔淨服務承辦商合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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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慦漁悜接祁苤G

問題:

  近日有報章報道,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的清潔外判服務承辦商(承辦商)沒有提供更衣設施供清潔工人更換制服,清潔女工因而需在戶外地方更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食環署有否跟進上述報道;如有,進展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的清潔服務合約有否訂明承辦商須為員工提供更衣設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提供足夠的地方供承辦商設置更衣設施,以免再出現上述問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解決該問題的其他措施;如有,措施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現時,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與提供街道潔淨服務的承辦商所簽訂的合約是以成效為本。該署在合約內亦有就有關人員在提供街道潔淨服務時的衣茼C明要求。

  我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就傳媒所報道有關承辦商員工於戶外更換制服的事件,食環署經了解後已敦促有關承辦商盡快協助有關員工安排合適的更衣地點。食環署亦以書面要求有關承辦商須避免員工於戶外更換制服。與此同時,食環署已作出特別的臨時安排,於就近的一個垃圾收集站內,在不影響該站正常運作的情況下,騰出部分地方給承辦商員工暫作更換制服之用。

(二)食環署與提供街道潔淨服務的承辦商所簽訂的合約規定,承辦商必須確保其僱員在提供有關服務時穿蚞A當的整潔制服或特別防護衣物。因此,承辦商須為其員工作出合適的更衣安排,以符合合約的規定。

(三)答覆第(一)部分已闡述了食環署就題述事件所作出的跟進措施。答覆第(二)部分亦指出根據合約規定,承辦商有責任為其員工作出合適的更衣安排。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承辦商的服務表現,包括有否遵守合約的所有規定;有需要時,亦會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提供適當協助。



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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