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公眾集會及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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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涂謹申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年八月四日,有團體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辦題為「支持警隊嚴正執法,粗鄙文化遠離學園」的論壇。據報,有數千名聲援和反對主辦團體的人士到場並互相對罵,警方因此需把他們分隔,並以鐵馬實施人流管制。期間,有一名參與集會的人士報稱被人襲擊,並即時向在場警務人員求助,但有關的警務人員以本身正執行人流管制任務為由,指示事主自行致電警方指揮及控制中心(俗稱999報案中心)求助;該事主報案後一小時才有其他警務人員到場處理襲擊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前線警務人員在執行人流管制任務期間,可否拒絕向遇到緊急事故(例如遭到襲擊)的市民提供協助;如可,理據為何;

(二)當局有否向前線警務人員發出清晰指引,說明在執行人流管制任務期間,如何處理遇到緊急事故的市民的求助;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三年,前線警務人員在執勤期間直接收到市民有關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例如遭到襲擊)的求助個案數目;當中有多少宗的前線警務人員指示求助市民自行致電999報案中心報案,以及警務人員從接報至到達事發現場平均所需的時間,並按事發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四)當局至今收到多少宗市民針對上述集會中執勤的警務人員的投訴、投訴的內容及調查進展為何;及

(五)當局有否就處理上述集會期間發生的衝突(包括集會人士之間和警民之間的衝突)進行檢討,並向前線警員發出新指引,以期更有效處理該等活動及衝突;如有檢討,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警方一直根據香港法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所有公眾活動。一直以來,警方的執法方針是致力取得平衡,一方面盡量便利合法及和平的公眾集會及遊行順利舉行,另一方面亦須致力減低這些活動對公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並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就本年八月四日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行的公眾活動,警方共拘捕了六名涉嫌違法人士。活動期間,警方曾接獲六個相關的999緊急求助電話。就所有求助電話,警方都在服務承諾時間內採取跟進行動,並在其後跟進個別個案。

  就議員的分項提問,當局回覆如下:

(一)及(二)警方在執行人群管理工作期間,都必須適時處理突發性的求助。警方會因應個別活動的目的、性質、參與人數、風險評估及行動需要,制定相應的人群管理措施及應變計劃,並會預留足夠人手處理突發事件。如有任何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會適當地調配人手處理。當情況嚴重或有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會立刻果斷執法。

  一般而言,前線警務人員遇到市民求助,會即時跟進。若有關警務人員因有其他任務在身而未能即時提供協助,便會根據現場情況作出合理的判斷及安排,並向市民解釋及提供其他協助方法。若市民對警務人員的現場處理不滿,可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投訴必得到公正處理。

(三)警方沒有備存相關數字。

  警務處一直力求在服務承諾的既定時限內回應所有真正的999緊急求助電話。港島及九龍區回應時間的服務承諾為九分鐘,而新界區則為15分鐘。回應時間的計算是由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999控制台接報起計,直至警務人員到場為止。根據警方資料,絕大部分的緊急案件都在服務承諾的時間內獲得回應,二○一三年上半年98.9%的緊急案件均達標。

(四)截至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投訴警察課共接獲三宗針對八月四日於旺角行人專用區集會中執勤的警務人員的「須匯報投訴」,有關投訴涉及警務人員處理一宗毆打個案、一宗懷疑搶警槍個案及一宗報稱被警務人員毆打個案。另外,投訴警察課亦接獲六宗針對上述集會中執勤的警務人員的「須知會投訴」,有關投訴涉及警方處理行人專用區的衝突、處理一宗懷疑搶警槍個案、警務人員使用粗言穢語,及封閉一段道路。投訴警察課已根據現有處理投訴警察機制展開調查,並已就有關個案聯絡投訴人以作跟進。

(五)警方有豐富經驗處理不同類型的遊行及集會,並會因應個別活動的目的、性質、參與人數、風險評估及行動需要作出適當的安排。一般來說,當獲悉有持不同立場的團體在同一個地方舉行公眾活動時,警方會採取適當的措施把人群分隔,包括為各團體設立「公眾活動區」,以讓他們表達意見,並確保活動能在安全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

  此外,警方也致力加強警務人員在處理不同立場的團體及日趨激烈的示威活動的培訓。為協助前線人員更有效地處理公眾活動,警方會參考過往處理公眾活動的經驗,為不同職級的警務人員提供有關的訓練,包括相關法例的認識與運用、協助主辦單位有秩序地進行公眾活動、設立「公眾活動區」及制定應變計劃等。

  警方會繼續以專業的態度,公平、公正地執法及處理所有公眾活動。



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