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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就舉辦公開考試提供的撥款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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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洛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下稱「考評局」)從政府獲得的資助,不足以支付舉辦公開考試的開支;而考評局須按自負盈虧的原則運作,因此未必有足夠資源改善其軟件及硬件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考評局每年獲得的公帑資助總額、從各類公開考試獲得的考試費收入,以及舉辦公開考試的開支總額是多少;

(二)會否考慮檢討現時向考評局提供資助的機制和資助的水平;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會否考慮由公帑支付所有公開考試的開支,以免除考生繳交考試費,從而紓緩他們的經濟負擔;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就陳家洛議員提出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在一九七七年根據《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下稱「條例」)(第261章)成立,是獨立的法定機構,主要職能是配合本地教育制度與社會需要,舉辦香港的公開考試,以及協助舉辦專業及國際考試。根據條例第9條,考評局的資源包括考生參加公開考試或該局舉辦的其他考試或評核而繳付的費用、考評局為所提供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及由政府為協助應付各項公開考試的舉辦費用而提供給考評局的資助等。現時考評局收入主要來自考試費、其次為刊物銷售,以及為個人及團體提供與考評相關服務的收入。

(一)由於考評局是香港唯一的法定機構負責舉辦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是政府提供優質教育制度和支持新高中學制的策略夥伴,在有充分理據下,政府會向考評局提供非經常撥款,以供推行與公開考試有關的特別、非恆常性的措施。此舉不但有助減低舉辦公開考試的成本,更可確保考試費大致足夠支付經常開支,而且處於市民可以負擔的水平。

  在過去五年(即二○○九至二○一三年),考評局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核的一次過撥款資助載於附件一。

  在過去五年,考評局在各類公開考試的考試費收入,以及舉辦公開考試的開支總額載於附件二。

(二)考評局一直按條例以本身的收入及資產維持其日常營運,在有充分理據支持下,政府會向考評局提供非經常撥款,從而減低舉辦公開考試的成本。目前的制度運作大致良好,政府暫無打算改變。不過,政府會繼續留意考評局的財政狀況、舉辦公開考試的日常營運開支和考試費水平、考評局必須提供或處理的特別且非經常性的服務對考試費可能帶來的影響等,以檢視考評局對非經常撥款的需要。

(三)公帑須使用得宜,用者自付是行之有效並體現在不同政策範疇的收費制度。在這原則下,政府不適宜一刀切地為所有考生支付所有公開考試的開支。不過,政府也理解公開考試對應考人士的前途及出路有關鍵作用,所以另有政策,確保學生不會因經濟問題而不能參加學校認為恰當的公開試。

  鑑於清貧學生在報考公開考試時,需面對繳交考試費的負擔,學生資助辦事處現時設有考試費減免計劃,為參加考評局舉辦的公開考試而經濟有需要的合資格學校考生提供考試費減免。合資格的學生可申請「全額」或「半額」考試費減免。在二○一二/一三學年,約25 600名學生成功申請考試費減免,佔整體學校考生數目約34%,資助發放總額達5 200萬元。此外,社會福利署亦向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家庭的學生提供公開考試費津貼。因此合資格而經濟上有需要的學生,不會因經濟上的問題而未能參加公開考試。

  除了資助經濟上有需要的學生考試費外,政府亦按合理依據,向考評局提供非經常撥款,以減低公開考試的成本。此外,根據條例,公開考試費用的釐定需獲政府批准。政府在決定是否批准考評局提出的考試收費會考慮相關的因素,包括通脹、本港的經濟狀況及考評局的財政狀況等。我們認為現時的模式合理和公平,既可保證不會有學生因經濟困難而不能參加公開考試,而考試亦能維持在市民能負擔的水平。



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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