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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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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去年實施65歲或以上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以每程兩元乘搭車船的優惠計劃(優惠計劃)。由於該計劃未涵蓋專線小巴及紅色小巴路線,需使用小巴接駁其他交通工具的長者及殘疾人士仍需支付較高的車費,他們外出的意欲因而減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優惠計劃由實施至今,平均每月的受惠人次及其佔乘客總人次的百分比(按公共交通工具分項列出);至今發還予各公共交通營辦商的票價差額及相關的行政費用分別為何;

(二)現時有哪些專線小巴路線直接往返公共屋h和公立醫院,以及有關的屋h及醫院名稱和所在地區;當中有多少條路線沒有替代的專營巴士可供乘搭;研究將優惠計劃擴展至專線小巴的可行性和技術細節的工作小組,由去年成立至今舉行了多少次會議,以及工作有何進展和預計何時完成;當局會否鼓勵及協助營辦商改良小巴的收費系統,以便與優惠計劃的中央結算平台接軌;及

(三)儘管政府曾表示會在優惠計劃全面實施三年後進行全面評估,但鑑於當局正全面檢討傷殘津貼,當局會否盡快對優惠計劃進行檢討,並就相關改善建議(例如降低優惠計劃受惠對象的個人八達通的按金及最低增值金額、擴大受惠對象至12歲以下殘疾程度達百分百的兒童、以及涵蓋更多公共交通工具等)盡快作出具體回應;如會,有關的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鄧家彪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三年七月底,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使用優惠計劃乘坐港鐵、專營巴士和渡輪的每日平均受惠人次列於表一。

  截至二○一三年七月底,政府向公共交通營辦商發還因推行計劃而少收的車/船費收入列於表二。

  優惠計劃於二○一二至一三年度分階段在不同交通工具上實施。優惠計劃於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在港鐵一般路線推行,並於同年八月五日在四間專營巴士營辦商(即九巴、新巴、城巴及龍運巴士)推出,再於二○一三年三月三日在新大嶼山巴士和指定渡輪服務實施。政府在此期間的運作開支約為800萬元,當中主要包括薪酬、審計及運輸調查開支。而在二○一三至一四年度,截至二○一三年七月底的運作開支約為200萬元。

(二)現時全港有122條專線小巴路線分別在不同地區的公共屋h提供服務。這些公共屋h的名稱、其位處的地區及相關專線小巴路線詳列於附件一。除專線小巴外,這些公共屋h的居民亦可在附近選擇其他公共運輸服務前往不同地區。另有30條專線小巴路線分別在不同地區的公立醫院提供服務。這些醫院的名稱、其位處的地區及相關專線小巴路線詳列於附件二。除使用專線小巴外,市民亦可在附近乘搭其他公共運輸服務前往各區醫院。

  為探討將優惠計劃擴展至專線小巴的可行性,運輸署於去年九月和小巴業界成立了工作小組並舉行首次會議。其後,運輸署一直與專線小巴業界在行業例行會議及通過與工作小組成員的非正式會面交換意見。此外,運輸署亦有致函所有專線小巴營辦商,解釋優惠計劃的詳情及原則,和搜集數據資料及意見作研究。

  運輸署亦有與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探討關於技術的問題。初步結果顯示,小巴的收費系統必須進行提升,以確保只會從受惠人士的八達通扣除兩元及準確記錄每日的乘客量和車費,及識別註有「殘疾人士身分」的個人八達通。而由於現時小巴營辦商均沒有安裝電腦化的中央票務管理系統,運輸署須與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研究,將小巴的收費系統與優惠計劃的中央結算平台銜接,以便記錄和核對載客和收費資料,及計算就合資格車程而須向營辦商發還的票價差額。

  由於專線小巴營辦商數目超過150個,當中涉及480多條路線及3 000多部車輛,營辦商不少屬小本經營,其運作模式及財政狀況各有不同,我們需要與各營辦商及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商討及解決各種技術、會計和核數問題,亦需就政策、實際操作情況及財政影響等多方面作出研究。

(三)我們正計劃於明年(二○一四)第二季把優惠計劃擴展至12歲以下殘疾達至嚴重程度並正領取綜援或傷殘津貼的兒童。勞工及福利局亦已成立了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容許單肢傷殘人士申領傷殘津貼」這課題。有關研究工作估計可在明年年底前完成。視乎研究結果,我們屆時可考慮對優惠計劃的影響。

  至於降低優惠計劃受惠對象的個人八達通的按金及最低增值金額的要求,據我們了解,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正計劃下調「殘疾人士身分」個人八達通的最低增值額至港幣10元,並正進行更新電腦軟件及內部行政程序。



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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