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七題:為資助學校購買的保險保障範圍
*********************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收到市民投訴,指稱教育局為資助學校購買的綜合保險計劃(綜保計劃)的保障範圍並不全面,以致有關的學生缺乏應有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資助學校學生按綜保計劃索償的個案數目,以及獲得賠償的個案數目和所涉金額;

(二)鑑於綜保計劃只會就學生因參加學校活動而導致永久傷殘或死亡的意外作出賠償,政府會否檢討應否擴闊綜保計劃的保障範圍,以涵蓋學生因參加學校活動而受傷的意外;如會,何時檢討;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就未成年人意外受傷索償所提訴訟,必須由其訴訟監護人(例如他們的父母親)代表提出,並須由律師代表該未成年人在訴訟中行事,因此有經濟困難但不合資格申請法律援助的家庭,可能基於巨額訟費開支而放棄索償,政府有否評估此情況對該等家庭是否公平?

答覆:

主席:

  政府為資助學校購買「綜合保險計劃」,為學校的日常運作提供適度保障。計劃承保範圍包括「僱員補償保險」、「公眾責任保險」和「團體人身意外保險」三部分。其中「公眾責任保險」是保障學校在日常運作時引致任何人(包括學生)因意外受傷,及/或因意外導致財產損失或損毀而承擔的法律責任;而「團體人身意外保險」是給予學生因參與學校活動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的一項恩恤安排,是為學生提供的一項附加保障。

(一)學生因參與學校活動時意外受傷或死亡,學校一般會就「綜合保險計劃」內的「公眾責任保險」和「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向保險公司申報。

  由於「公眾責任保險」的索償人可包括多人,其中可能有學生、家長、教職員、訪客或公眾人士等,而保險公司沒有就這方面將索償人或賠償對象細分,所以本局沒有學生因意外而循「公眾責任保險」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及其成功與否的數字。

  至於「團體人身意外保險」,賠償只發放給參與學校活動而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的學生。有關的賠償個案數字偏低,這亦正好反映是學校在安排活動時已盡量做好預防措施,以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過去五年學校向保險公司申報的個案及獲得賠償的個案數目如下:

        申報「團體人身
   學年  意外保險」個案(1) 獲賠償個案(2)
   --  ---------  -------

 二○○八/○九   719        0
 二○○九/一○   902        4
 二○一○/一一   311        1
 二○一一/一二   553        0
 二○一二/一三   503        1

註:

(1)該些數字為學校在學生發生意外後向保險公司申報「團體人身意外保險」的個案數目,不應視作學生的索償數字,亦不等同學生參與學校活動而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的數字。

(2)賠償金額涉及保險公司的商業運作,保險公司沒有披露詳情。

(二)「綜合保險計劃」內的「團體人身意外保險」的賠償,是一項恩恤安排,並不是學生的個人全面保險。如學生在參與學校活動時因意外受傷,並證明意外事件是因學校疏忽引致,可循「公眾責任保險」提出索償。

  在善用公帑及謹慎理財的原則下,我們已適當運用資源為學校購買「綜合保險計劃」,為學校的日常運作提供適度保障。一直以來,我們亦透過不同的渠道,包括學校通告及本局網頁內的簡介,指出「綜合保險計劃」內的「團體人身意外保險」,不應視作學生的個人全面保險,如家長希望子女獲得個人全面保險的保障,如人壽保險、人身意外保險、醫療保險、危疾保險等,可按需要自行向任何保險公司另外購買。

(三)法律援助的政策目標是確保所有具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

  法律援助署(法援署)為合資格的申請人就區域法院及以上級別法院審理的民事和刑事訴訟提供代表律師的服務。任何人士如欲獲得法援,必須通過《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經濟審查」是指申請人的財務資源(即每年可動用的收入及可動用的資產總和)不得超過法例規定的上限。如欲申請法援人士為未成年人士,則其申請需由一名成年人例如其父或母代他申請法律援助。在經濟審查方面,法援署只會計算該未成年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而代他申請的成年人的財務資源不會計算在內。

  為確保只有具合理理據提出訴訟的申請才獲批法援,所有法援申請均由法援署的法律援助律師審批。法援署在進行案情審查時,會研究案情背景、證據及適用的法律原則,以決定是否有合理理據批出法援。如法律援助申請人或受助人因法援署署長根據《法律援助條例》作出的命令或決定而感到受屈,可按《法律援助條例》第26條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26(4)條,司法常務官就該宗上訴所作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