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二題: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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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八年,香港政府與深圳市政府宣布合作發展「深港創新圈」科技項目,共同設立太陽能研究及產業平台。財政司司長當時表示,「太陽能是一種潔淨和可持續產生的能源。發展太陽能科技可減少在發電過程中使用礦物燃料,從而減輕空氣污染及全球暖化的問題」。二○○九年,創新科技署署長表示,政府會推廣和促進光伏太陽能以及更潔淨能源的普及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深港創新圈」科技項目的最新進展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本港太陽能發電的增長率,以及兩間電力公司(兩電)每年使用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產生的電量為何;該等電量佔整體發電量的百分比,以及對電費造成的影響為何;

(三)是否知悉,現時本港的太陽能發電量,以及該數字佔全港整體發電量的百分比為何;

(四)是否知悉,目前兩電有哪些太陽能發電項目及該等項目的詳情(包括發電量、發電時間、維修成本及電力的用途等)為何;

(五)是否知悉,現時太陽能發電的成本,以及該成本與其他發電方式的成本如何比較;

(六)政府有否就太陽能發電的增長定下目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七)除了提供財政援助外,政府還會以甚麼形式,協助兩電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發電;

(八)現時有哪些政府建築物及公共設施使用太陽能發電;及

(九)政府有否研究在不適宜興建大型樓宇的平整土地、空置的政府土地(例如已關閉的堆填區)、或政府建築物的天台,安裝太陽能設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據創新科技署提供的資料,在「深港創新圈」的太陽能研究及產業平台合作框架下,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研發院)與杜邦太陽能有限公司(杜邦公司)合作進行「高效能非晶硅太陽能電池導入新功能材料之研究」,項目已於二○一一年四月完成。此項目旨在開發嶄新的太陽能電池材料和技術,提升現有產品的產能和壽命,並降低系統成本。杜邦公司亦設計一套十千瓦的太陽能電池示範系統,並自資安裝於將軍澳醫院。該系統自二○一二年三月起投入運作。研發院與杜邦公司於二○一三年一月進行第二個合作項目「高效能多結硅基薄膜太陽能電池的研究」,預計在二○一四年七月完成。

(二)及(三)二○一二年本地售電量約為430億度,而太陽能發電量估計約為220萬度(包括沒有接入電網的太陽能發電設施的發電量)。根據機電工程署的統計資料,二○一二年全港已安裝的太陽能發電設施容量約為2 210千瓦,與二○○八年相比,於四年間增加了78%。

  二○○八年至二○一二年,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以可再生能源產生的電量分別為80萬、110萬、140萬、160萬及190萬度;而根據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自二○○九年起的記錄,中電在過去四年的可再生能源輸出量平均每年約為兩萬度。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較傳統發電的成本為高,但由於佔兩電整體發電量的百分比不高,所以對電費影響輕微。

(四)港燈的南丫發電廠太陽能發電系統第一期於二○一○年七月落成投產。該系統設於南丫發電廠主廠房的天台,由5 500塊光伏板組成,總容量為550千瓦,覆蓋總面積為8 470平方米。港燈於今年三月完成太陽能發電系統擴建工程,令系統的發電容量提升至1 000千瓦。系統的擴建部分採用了更先進、發電效率更佳的「雙結疊層式」薄膜光伏板。太陽能發電系統已接入電網,供電給港燈的客戶。

  現時港燈只須為上述系統進行定期檢修及清洗,有關費用不多。由於太陽能發電系統損壞率與投產時間有密切關係,而港燈的系統投產時間尚短,有關太陽能板及逆變器的維修成本可能會隨時間上調。

  另外,中電在香港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系統位於晨曦島。晨曦島可再生能源系統共裝有672塊太陽能板及兩台風車,產電量可達200千瓦,供電予島上的戒毒復康中心。第一期工程20千瓦的設施已於二○一○年一月完成,第二個階段的170千瓦的設施亦已在二○一二年十二月完成。另外,中電也有在其樓宇興建一些較小規模的光伏系統。

(五)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取決於裝機規模、所採用的技術、地理位置及實際的輸出電量等,而後者則受天氣(如日照強度及時間等)所影響。另一方面,傳統的發電方式則較受燃料價格影響。一般而言,可再生能源的單位發電成本比傳統發電方式高出數倍。

(六)為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及改善空氣質素,政府曾於二○一○年建議優化香港的發電燃料組合,到二○二○年將燃煤發電大幅減至少於10%,並增加天然氣及可再生能源在發電組合中比例至分別約40%及3%至4%,其餘約50%由內地輸入核能。但福島核事故後,社會各界對核能的應用有不同的意見。我們現正檢討本港的整體發電燃料組合,並會充分平衡安全性、可靠性、合理價格及環保四項能源政策目標。我們擬在今年年底前諮詢公眾。

(七)為鼓勵更多私人樓宇和機構應用可再生能源,政府自二○○八年起就私人物業安裝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提供設備資本開支的稅務優惠,私人機構可在購置年度起計五年內扣除該等設備所引致的資本開支。為方便市民加深認識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應用,機電工程署的網頁提供了與可再生能源相關的資訊、指南和技術指引,並推出「香港可再生能源網」專題網頁,提供可再生能源的技術詳情和資訊。

  為鼓勵兩間電力公司發展可再生能源,政府提供經濟誘因,在《管制計劃協議》下,容許電力公司在投資可再生能源設施時,賺取較高的准許回報率。政府亦會按電力公司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比例作為量度指標,給予額外准許回報的獎賞。

(八)及(九)政府一向以身作則,在顧及技術可行性和成本效益的情況下,致力推動可再生能源的應用及發展。

  政府於二○○五年發布了關於「政府工程和裝置採用能源效益和可再生能源科技」的工務技術通告,規定所有新建的政府建築物和在現有的政府建築物內進行主要改裝工程時,都須考慮採用可再生能源技術(包括太陽能發電)。通告亦指出,覆蓋範圍超過1 000平方米的政府建築物,需考慮附近大廈及建築物的遮光效果,盡量採用太陽能發電技術。此外,發展局及環境局於二○○九年已為政府建築物在可再生能源方面訂立目標,所有無空調設施的新建學校及教育建築物,在技術及財務可行的情況下,其電力須最少有0.5%由可再生能源產生;其他新建政府建築物亦須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量採用可再生能源技術。

  政府在不同的政府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包括政府合署、部門大樓、消防局、監獄、博物館、藝術館、公園、遊樂場、大會堂、康樂中心、度假村、劇院、政府宿舍、醫院、學校和污水處理廠等,按個別場地的實際情況,加設太陽能發電裝置。直至二○一三年三月,已於政府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完成超過100項太陽能發電項目。例如,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在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的天台上已安裝一組約十三千瓦的太陽能光伏板試驗系統,並於今年二月正式投入運作。
 
  至於現時已關閉並完成修復的十三個堆填區,已陸續發展成遊樂場、運動設施、休憩公園及其他康樂用途。在已修復的堆填區上進行發展,須考慮與堆填區的修護設施(主要包括覆蓋層、堆填氣體及滲濾污水管理系統)及其日常運作能否配合。環保署會密切留意太陽能發電的發展及應用。



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