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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見傳媒談話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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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十月二十二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行政長官:大家早晨。昨晚看電視新聞,有一位阿伯在政府總部,他對�蚚飺Y說,他希望特區政府發免費電視牌照,他說,他不想按來按去得兩個台。按來按去得兩個台這個情況存在了四十年,四十年後的現在,特區政府決定原則上發多兩個電視牌。這是四十年來第一次這樣做法,增加香港免費電視的競爭,希望透過競爭提高免費電視製作的水平,亦給香港市民更多選擇,更好的電視服務。這就是為甚麼我們在上星期二行政會議通過了這個決定。

  我們發免費電視牌照是有一個制度、有政策和有相關的法律,這些制度和法律存在了幾十年的時間。發牌制度應該說是由第一天,六十年代香港有免費電視開始至現在,而發牌由當時開始到最後是由當時是總督會同行政局,現在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來決定的,有一個十分複雜而冗長的審議過程、審議準則。

  我知道這件事是不容易的,因此,在上任後承接上一屆政府他們的工作,政府部門和行政會議都一直努力把這件事向前推進,到了上星期二,我們終於有了決定。有三個申請者,我們要評比這三個申請者,哪一位或是哪幾位是最能夠滿足我們定下來的政策和準則上的一些要求。這個工作亦是不容易的,因為考慮點十分多。我們亦知道這個工作有了結果後,很有可能出現一種「順得哥情失嫂意」的情況。但我們認為通過競爭,良性的競爭,提高節目質素,增加節目內容,給香港市民多一些選擇,給香港市民更好的電視服務,這個是重要的。我們相信競爭,因此,明知道會「順得哥情失嫂意」,可能會有爭議的,但我們都不把這件事推,我們要作一個決定。

  最容易的做法,就是來者不拒。無論哪個申請,無論他的申請書內容是怎樣,無論顧問報告或是法律意見是怎樣,我們來者不拒。但是制度和政策對我們的要求並不是來者不拒,而是要審議看看申請者怎樣符合,以及他符合的程度的一系列要求。來者不拒不是我們制度的一部分,一直以來,我們的制度都要求有一系列的準則。

  在審議過程當中,政府部門和行政會議都參考了專家顧問,這些並不是一般的顧問,是專家顧問,他們詳盡的報告。三年半,三年半以來專家顧問提交了四份冗長的報告,大概有幾百頁紙,從不同方面去評估這三個申請者他們各個方面的能力和其他情況。這些包括甚麼呢?其實這些準則在蘇錦樑局長上星期二下午開記者招待會開始到現在,我們都不斷通過媒體向社會交代,包括財政能力。財政能力是一方面的準則,但財政能力範圍內還有其他一些細項,包括甚麼呢?預測的廣告收益,包括投資計劃等等。這些只是財政部分,�堶惜w經有不少細項。

  在節目製作方面,這還包括節目的範圍是否符合最低要求,不單是新聞節目或劇集,而是有其他節目內容方面的要求,有不同類型的節目。還有的是電視產業在我們發若干牌之後的持續發展,電視產業的持續發展,因為都不想發牌後競爭的局面,因為競爭帶來的進步是曇花一現的,希望這進步是持續和持久的。

  審議的準則多,自然會有不同的人在看審議準則下的結果時有不同的側重點。我知道市民看的或最關注的,就是哪個申請者能夠提供幾高質素的節目內容,尤其是劇集,這個我們是同意的,但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準則,這些準則是顧問報告提出的,有超過十個,每個大項�堶掄晹陴荈窗C所以,特區政府和行政會議的考慮,不是一點,是全面,我們要全盤考慮。我們絕對沒有政治考慮,絕對沒有政治考慮,而講清楚是沒有政治考慮的。

  根據媒體有關王維基先生的報道,大家都可以相信,王維基先生不是政治人,他亦無政治立場;所以,我們的考慮全面,但是沒有政治考慮的。在這過程當中,我們是完全重視程序公義的。因此,其中一個環節,其中一個環節作為一個例子,說明程序公義被重視的程度。我們收到顧問報告,我們有給三個申請者看,亦請三個申請者相互評論其他申請者,這些結果亦有交予行會。

  政府傾向用循序漸進這原則來發牌,循序漸進的意思是說我們要考慮到良性競爭,通過競爭,我們希望給觀眾更多的選擇,但同時我們亦要盡量避免,過度競爭對整體免費電視市場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這個循序漸進的傾向,事前亦有向這三位申請者通知他們,並不是最後行會決定時才用這個準則。

  行會在這件事的作用是重要的,我剛才也講過,在我們這個制度,由有免費電視開始,幾十年前就已經是由總督會同行政局作最後決定,回歸之後就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決定,當然我們四十年沒有發出免費電視牌照,今次是第一次。

  我們有兩個制度同時運作、同時要遵守,一個是發牌制度,第二個就是行會的運作制度,而行會的運作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就是保密制。行會很多時被形容為世界各地政府的內閣,其實我們的工作性質是類似的。世界各地的內閣他們開會亦是完全保密,議程保密、會議內容保密、出席者的發言內容保密,他們發言的傾向或是立場亦是保密,這並不是通過保密可以讓出席者能夠暢所欲言,而是全世界各地政府的內閣運作都是這樣的。

  我們在一個透明而又問責的政府,但我們是需要在行會的層面維持我們的保密制度,不單在電視發牌這個問題是這樣,在其他行會討論和決定的問題都是這樣。我們的政策要公開,我們的準則要公開,但我們討論電視發牌也好,或是其他問題也好,我們的個案我們不能夠公開,我們要保住這個制度。

  在發牌的問題上,還有一個考慮,就是其他的申請者,他們向特區政府提交了他們的投資計劃,他們的商業秘密,包括財政方面的情況,因此,我們有另外一重保密的考慮。就這件事,特區政府是不想打官司的,但是過去大家都知道,已經就電視發牌這件事,有現時的持牌人已經提出訴訟,亦在法院打過官司,所以在我們討論或是考慮發新牌時,特區政府對打官司是有充分的準備。尤其因為是這樣,所以在整個過程當中,我們是跟足法律的,我們參考了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亦有聘用外國的御用大律師給意見予特區政府,所以我們是跟足法律,完全符合制度、符合法律和程序公義、程序正當性的要求。

  有報道說,曾經幾年前有某一位官員向一位申請者作出承諾,說只要他申請就會發牌給他。大家熟悉特區政府的運作,亦聽過我剛才介紹了制度要求的話,大家都可以相信,不可能有一位官員講出這樣的說話,作出這種承諾,而在我們的紀錄當中,亦沒有這樣的承諾。

  跟�荂A我想講講行政會議。過去的一個星期有一些報道,就是關於哪一位行政會議成員在這件事的取態立場如何,以致他在會上有些甚麼發言,很多這些報道是不盡不實的。我在參加行政長官選舉前,做了十五年的行會非官守成員,大部分時間是召集人。在我的經驗當中,行會討論的議題,大家一致同意的是極少的;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大家討論的議題都有不同的意見,有一些在開始時就某一些側重點有不同的觀點,但慢慢經過討論之後,大家統一起來;有一些討論完後,到了最後我們要作決定時,大家仍然有不同的意見,這些是大多數情況都是這樣的。但是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大家都是能夠作出一個為香港社會長遠和整體利益設想的一些決定。

  雖然《基本法》給予行政長官有這樣的權力:行政長官在開行政會議時是可以不聽從大多數行會成員的意見,他仍然可以按他自己的想法去做,只要把具體理由記錄在案就可以。這是《基本法》的寫法,但是,過去,過去從來未發生過,從來未發生過。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常識,行政長官可以請各個方面的社會人士,在行政會議向他提供意見,行政長官不會,雖然《基本法》授權他這樣做,他不會不聽從大多數行政會議成員的意見,我再重申一次,這種情況過去從來未發生過。

  我本人十分重視行會非官守成員的看法,亦重視每一個提交上行會的議題。因此,大家知道自從上任後,我們每個星期二的會議比較長,通知了大家星期二中午不要像過去那樣邀約朋友食午飯,因為往往開會是超過食午飯的時間;亦把過去九個星期的暑假,改為兩個星期的暑假,使得我們每一個議題都可以在會上充分討論。而在每一件事上,包括在免費電視牌照發牌這個問題上,行會成員都能夠不偏不倚地按他自己的看法向我提交意見,我感謝他們。這是一個有效的機制,亦是一個團結的隊伍。

  最後,我想講一下,四十年來第一次,我們增加免費電視牌照,更是增加兩個免費電視牌照,由兩個增加至四個。我希望政府部門,我會責成政府部門,我亦希望兩個獲得原則上發牌的申請機構,能夠配合政府部門盡快完成餘下的手續,希望他們能夠盡快開台,希望香港的觀眾有更多、更好的選擇,亦希望香港有意從事電視行業的朋友,包括各個方面的一些很具創意的朋友,亦包括剛才在外面向我遞交請願信的香港電視的朋友,他們能夠盡早發揮他們的才華,希望香港的觀眾有更多的選擇,亦希望昨日我在電視上看到的那位老伯不會繼續按來按去得兩個台,亦不想那位老伯因為甚麼其他問題要他繼續等,按來按去得兩個台而不可以有四個台,多一倍的選擇給他。

(待續)

完

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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