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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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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一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日)表示:

  「政府於四日前已收到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申請提出司法覆核的通知,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因此更不適宜公開細節,以免影響訴訟。其次,牌照申請的決定,制度上要行政會議作出。一直以來,制度上行政會議的討論內容並不公開。今次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討論,也不應例外。第三,討論內容和決定的理據,涉及三個牌照申請者敏感的商業資料,甚至商業秘密,隨便公開可能對三個申請者造成損害,也可能會引起法律爭議。

  政府決定原則上增發兩個牌照,目的明顯是為了引入競爭,同時確保市場健康及有秩序發展,並不是為了維護既有利益,亦無政治考慮。政府並考慮到如原則上增發三個牌照,將不利市場健康及有秩序發展。

  政府須根據法例要求和既定程序處理各宗申請,確保市場能夠健康及有秩序發展。政府在作出決定前,已向所有申請機構披露循序漸進為免費電視市場引入競爭的意向及上述評核準則,並邀請他們就此、顧問的相關評核以及其他相關事宜作出申述。

  政府重申近日已多次公開說明的審核準則及理據,包括各申請機構提交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前廣播事務管理局(管理局)的建議;顧問報告;廣播條例下適用的法定要求;管理局發出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指南》中列載的評核準則;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收到並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所有相關文件、所有申述和回應;所有收到的公眾意見;所有相關的最新發展;政府現行的廣播政策;免費電視市場的可持續經營能力 ;以及公眾利益。

  在循序漸進為免費電視市場引入競爭的前提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了多項評核準則評核三家申請機構提交的建議書,這些準則包括申請機構的財政能力、節目投資、節目策略及製作能力,以及建議服務的技術水平。

  在審核期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了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各有關機構的多輪申述。」



2013年10月20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9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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