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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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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十月十八日)宣布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麥機智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任命於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麥機智法官的簡歷如下:

  麥機智法官於一九五六年在英國出生,一九七八年在英國對衡大學取得(榮譽)文學士學位,一九七九年通過倫敦律師學院的大律師專業試。他分別於一九七九年、一九八三年及二○○四年在英國、香港和汶萊取得大律師資格,其後於一九九九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他於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三年間,任職於前律政署,一九八三年起私人執業。二○○二年至二○○三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二○○六年至二○一○年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他於二○一○年四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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