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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清拆含石棉物料的構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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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鍾樹根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清拆含石棉物料的構築物(石棉構築物)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全港有多少幢樓宇的構築物含有石棉物料,並按18個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政府有否制訂清拆石棉構築物的時間表,以及預計何時可全數清拆該等構築物;

(三)二○一一年至今,共有多少名業主向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或改善樓宇安全綜合貸款計劃等資助計劃申請資助,以進行包含清拆石棉構築物的工程;

(四)鑑於法例規定,涉及含石棉物料的工程必須聘請註冊石棉顧問和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本港現時分別有多少名該等顧問和承辦商;有否評估數目是否足夠;

(五)過去五年,因違反第(四)項所述的法例而被檢控的人數,以及法庭一般對被定罪人士判處的刑罰為何;

(六)過去五年,就非法棄置石棉廢物而提出檢控的個案數字,以及法庭一般對被定罪人士判處的刑罰為何;當中有多少名石棉承辦商被檢控;及

(七)鑑於有建築業人士指出,現時涉及含石棉物料的工程均受《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規管,而該法例由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負責執行,但該等工程亦涉及勞工安全和施工監管等問題,當局有否評估在欠缺勞工處和屋宇署的協調和監督下,現時對有關工程的規管是否全面;政府有否計劃針對此問題檢討及改善上述條例,以加強有關工程的安全?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七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在一九八○年代前,含石棉物料在建築物的應用非常普遍,舊式樓宇內的簷篷或天台搭建物亦多使用石棉波紋水泥瓦片作遮擋及隔熱之用。這些石棉波紋水泥瓦片,若其狀況良好,不會釋出石棉纖維,亦不會因此而威脅居民或公眾的健康。由於石棉物料需經取樣測試才能確定,加上部分含石棉物料可能隱藏於樓宇建築物或設施內,並不容易發現或觸及,所以必須透過聘請註冊石棉顧問進行實地評估後,才可確定含石棉物料存在與否。因此,政府現時並沒有全港含石棉物料樓宇的整體數據資料。

(二)含石棉物料的構築物若狀況良好及不受干擾,並不會產生石棉碎屑。處理含石棉物料的構築物的最佳辦法是保持其在良好狀況,無須要作出非必須的拆卸。因此,現時沒有需要就清拆含石棉物料的構築物訂下時間表。

(三)屋宇署管理的「改善樓宇安全綜合貸款計劃」及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管理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並沒有就有關清拆含石棉的建築物工程的貸款申請作出分類統計。至於由房協及市區重建局管理的「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在二○一一年推出以來共收到八宗涉及清拆含石棉的建築物工程的「家居維修免息貸款」申請。

(四)截至本年十月一日,本港共有38位註冊石棉顧問及九間註冊石棉承辦商。註冊石棉顧問及承辦商的數目由市場需求決定。以目前本港對清拆石棉工程的需求而言,上述註冊石棉人士的數目應可以足夠應付。

(五)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第73、77及79條,如有關人士於石棉消減工程動工前沒有書面通知環保署、沒有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或沒有遵從環保署發出的石棉消減通知的要求而進行有關工程,可處罰款最高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環保署與屋宇署一直緊密合作,就本港計劃進行清拆工程的舊式樓宇定出目標單位作跟進調查。此外,環保署亦會盡快處理公眾及業界的相關投訴,若發現有違規的石棉工程,會進行檢控。過去五年,因沒有聘請石棉顧問或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清拆石棉物料工程而被環保署檢控的數字,以及法庭判處的罰款載於附表。

(六)根據環保署過去五年的檢控數字,在二○○九年有一宗因為非法棄置石棉廢物而被檢控的個案,但檢控最終未能成功。該個案並不涉及任何註冊石棉承辦商。

(七)涉及含石棉物料的工程均受《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管。該條例由環保署負責執行,規定處所擁有人須聘請註冊石棉顧問,為擬進行可能含石棉物料的工程進行調查,並於動工前呈交石棉消減計劃予環保署。

  清拆石棉工程同時亦受《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所規管,以保障從事石棉工作工人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所有石棉工程承辦商及其工人在進行有關工程時,必須遵從該條例的規定和勞工處發出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及實務指引,包括承辦商必須在工作地點採取控制措施和提供個人防護設備,以及僱用合資格人士監督這些措施有效施行。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規管旨在保護相關工程以外的環境和公眾人士;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管旨在保障進行有關工程的承辦商及其工人。該兩條法例就兩個不同範疇作出規管。

  此外,屋宇署亦有向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分別發出有關作業備考,要求業界在拆除樓宇?的含石棉物料時,須遵守相關法定要求採取管制和消減措施。屋宇署針對僭建物發出清拆命令時會附上一份由環保署印製的小冊子「拆除含石棉物料的僭建物」,提醒業主如何適當處理拆除含石棉物料的僭建物。若屋宇署在執行大規模行動,可能涉及含石棉物料的建築工程,會向環保署提供相關目標樓宇的資料,讓環保署作出相應的跟進。現時清拆含石棉工程的監管安排運作順暢,政府認為並無需要作出改動。



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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