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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閒置的政府用地及政府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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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年九月發表的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建議,未來十年總房屋供應目標為47萬個單位,當有六成為公營房屋。另外,社會上有意見認為現時部分閒置的政府土地或物業應改作公營房屋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由政府擁有全部業權,並由政府產業署(產業署)管理的閒置土地及物業的資料(詳見附件一之表一);

(二)現時由政府擁有全部業權,並由產業署以外的政府部門(例如教育局、房屋署)管理的閒置土地及物業(例如空置校舍)的資料(詳見附件一之表二);

(三)政府現時擁有部分業權的閒置物業的資料(詳見附件一之表三);

(四)由產業署或公務員事務局管理的閒置公務員宿舍情況(詳見附件一之表四);及

(五)在二零零零至二零一二年,產業署覆檢了多少項由各決策局/政府部門管理的物業是否未盡其用,以及產業署覆檢工作所用時間(詳見附件一之表五)?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致力以有效率及具成本效益的方法管理土地及物業,以善用公共資源,地盡其用。個別政府土地及物業可能由於不同原因而暫時空置,例如等待編配予使用部門、正進行維修保養工程、已預留作賣地、或其他長遠發展用途;此外,亦有部份物業由於殘破以致不能使用,而進行翻新亦不合乎成本效益,故正待拆卸並將交回當局重新發展,所以暫時空置。這些土地及物業均非閒置。

  就胡志偉議員問題的五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由政府產業署(產業署)管理並為政府擁有全部業權的物業中,有兩個現正閒置,詳細資料列於附件二之表一。

(二)發展局表示,一般而言,在土地未正式開始其長遠用途前,為求地盡其用,地政總署會以短期租約形式,批出政府土地供私人機構及社區團體作不同的臨時用途,或透過臨時政府撥地形式,供政府部門作臨時工地等之用。至於未能招標作短期租約用途或透過臨時政府撥地形式供部門使用的地塊(例如交回地政總署的空置校舍、一些面積較小或形狀不規則的地塊),地政總署各分區地政處會定期把有關資料送交區議會、相關民政事務處及地區福利辦事處,讓有興趣人士或團體參閱,以便協助申請以短期租約形式租用有關土地,例如作綠化或社區用途,確保所有土地都能得以地盡其用,務求令土地不會閒置。

(三)政府擁有部分業權的物業中,有四個現正閒置,詳細資料列於附件二之表二。

(四)政府現時約有23,800個公務員宿舍單位,當中有約0.1%的單位正待編配予合資格人員,或進行翻新/裝修工程,其餘已全數編配。現時並無閒置的公務員宿舍。

(五)產業署在二零零零至一二年期間一共覆檢了699項政府部門所管理的土地/物業,旨在找出未盡其用的土地/物業以釋放其發展潛力。產業署並無記錄覆檢每一個案的所需時間,但一般而言,當中約一半的個案較簡單,通常可在二至四個月內完成覆檢,而另一半較複雜的個案亦可在十二個月內完成覆檢。



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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