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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賑災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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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毛孟靜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較早前,政府向本會申請撥款向賑災基金(基金)注資1億元,為內地四川省地震的災民提供緊急救援,但有市民對撥款予內地政府提出質疑,並擔心款項最終被挪用作不當用途,甚至落入貪官的口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的1億元撥款的最新使用情況為何;當中撥予非政府機構及境外政府部門的款額及其用途分別為何;當局有否具體的計劃,定期監察撥款的真正用途及其成效;

(二)鑒於獲批撥款的非政府機構須在賑災計劃完成後的6個月內,提交評估報告及經審核的帳目,但獲批撥款的境外政府卻無須在某期限內提交評估報告,當局有何措施確保撥給境外政府的撥款用得其所;

(三)過去5年,政府透過基金向境外地區每年撥款的詳情為何(按附表列出);及

(四)對於被發現不當使用撥款的非政府機構或境外政府部門,當局有否機制即時停止向其發放撥款及追回已撥出的款項;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將該等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列入黑名單,拒絕它們日後的撥款申請?


答覆:

主席:

  今年四月二十日,四川省雅安市蘆山縣發生黎克特制七級地震,香港特區政府於五月三日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撥款一億元,向賑災基金注資。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亦於五月八日的會議上通過特區政府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省政府)捐助港幣一億元,為當地地震災民提供緊急援助的建議。

(一)及(二)特區政府已於今年五月十五日,透過四川省人民政府為是次蘆山地震處理港澳捐贈資金所開設的專戶,向省政府捐助港幣一億元,以支援省政府進行賑災工作。據省政府表示,該筆捐款主要會用作採購應急賑災設備,包括醫療、交通、消防及環境壎芚本鷎飽B搶險裝備及相關物資。按一貫的做法,特區政府已要求省政府在完成有關賑災工作後,提交撥款用途的評估報告。鑑於由政府層面統籌的賑災救援工作規模相對龐大,需要較長時間完成,因此我們並沒有為境外政府機關設定提交報告的限期。然而,就是次的捐款,特區政府方面不時透過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與當地政府機關保持聯絡,以了解捐款的使用情況。據我們了解,有關的採購工作仍在進行中。一如過往的安排,因應立法會對注資的關注,待收到省政府的有關報告後,我們會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另作書面匯報。

(三)過去五年(由2008-09至2012-13),賑災基金的撥款詳情載於附件。

(四)所有賑災基金撥款均須用於指定用途,以支援個別災禍的賑災工作。如證實有任何不當使用撥款的情況,相關款項均須全數退還賑災基金。有關記錄亦會被用作未來審批撥款的參考。



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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