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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記者會上開場發言(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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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十月十五日)在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記者會上的開場發言:

  各位傳媒朋友,歡迎出席今日的記者招待會。

  今日,我要跟大家交代一下有關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最新處理進展。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香港電視網絡)、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香港電視娛樂)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提交了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前廣播事務管理局(即現時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已按法例規定和既定程序,完成了審核申請的工作及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下稱行會)呈交相關建議。

  行會在審批三份申請時,考慮了一籃子的相關因素,包括申請機構提交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通訊局呈交的建議、《廣播條例》的規定、通訊局發出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指南》中所載述的評核準則、整體免費電視市場的持續經營環境、顧問就引入新競爭者對免費電視市場競爭環境的影響所作的報告(當中包括對各申請機構競爭力的評估)、相關機構的所有申述/回應、相關文件、所有相關的最新發展、所有收到的公眾意見以及政府現行的廣播政策。經考慮了上述一籃子的相關因素後,行會認為以循序漸進方式為免費電視市場引入競爭是審慎和符合公眾利益的做法。因此,行會今天決定,現階段原則上批准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但不排除日後會因應市場情況適當地引入更多電視營辦商的可能性。這原則上批准的決定符合政府既定的廣播政策,在引入競爭和增加節目選擇和種類的同時,亦盡量減低對免費電視市場帶來任何負面影響的可能性。

  在循序漸進引入競爭的前提下,行會在考慮是否就各項申請作原則上批准時,根據了多項客觀評審準則評核三家申請機構提交的建議書,這些準則包括申請機構的財政能力、節目投資、節目策略及製作能力,以及技術水平。最後,因應各項評核準則考慮了各申請機構的建議書,以及考慮了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各有關機構的所有申述/回應和公眾利益等),行會決定原則上批准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的申請,但仍須待行會在第二階段進一步檢視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的申請並作出最終發牌決定。而另外香港電視網絡的申請則不獲接納。

  根據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的建議書,若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會在發牌後十二個月內提供合共兩條電視頻道(即各一條)。奇妙電視營運首六年投資額超過十億元,而香港電視娛樂營運首三年投資額超過六億元。我們相信,如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在第二階段正式獲發牌照,將有助增加本地節目製作方面的投資,既為觀眾帶來更多元化的節目選擇之餘,亦可為創意產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今次行會作出原則性批准的決定,是本港自接近四十年首次為免費電視市場引入更多競爭,為市民帶來更多節目選擇。過去幾十年,本港基本上只有兩間免費電視台,期間雖曾短暫出現第三間免費電視台,但最後以倒閉告終。如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最終能獲發牌照,今日的決定可令本地免費電視台的數目大幅增加一倍至四個,觀眾的視聽選擇顯著提升,我相信這是市民所樂見的。

  在建議牌照條件方面,牌照草擬本將與現有的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所載的相若,但同時會載有與申請機構有關的具體條文。由於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不會使用大氣電波提供廣播,行會接納了通訊局建議,會考慮適量放寬有關播放指定節目及字幕安排方面的牌照條款,使之與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及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在二○一○年牌照中期檢討前的規定大致相若。根據通訊局的建議,新的持牌機構必須:

(一)按既定的準則繳付牌費;播放由政府及通訊局提供的宣傳短片及公告;在六年後進行牌照中期檢討;以及遵從它們申請時所提交的建議書等;

(二)按照申請書載列的六年投資計劃作出投資及開展服務;

(三)播放不少於規定時數的指定節目,包括新聞節目、紀錄片、時事節目、兒童節目、年青人節目、長者節目及文化藝術節目;

(四)在獲發牌照後二十四個月內開設英語綜合頻道;及

(五)分階段提供字幕服務,其中粵語及英語綜合頻道須在啟播後十八個月內,在指定節目提供字幕。

  當局下一步的工作是盡快擬備草擬牌照,並要求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提交所需的資料,通訊局稍後會再次審視有關申請,並就應否根據《廣播條例》正式批准牌照申請,向行會提交建議。在上述步驟完成後,行會會按既定程序盡快決定是否向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正式批出牌照。

  我以下會用英文簡述行會的決定。然後,我和我的同事樂於解答各位的問題。



2013年10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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