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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行動打擊非法捕魚活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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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聯同本港和內地執法機構近日在中港水域舉行多項打擊非法捕魚的聯合行動。行動中共發現3艘拖網漁船涉嫌非法拖網捕魚和一艘漁船涉嫌違反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的條件。

  漁護署發言人今日(十月十一日)說︰「漁護署與水警自九月中旬至今共舉行6次聯合行動,主要在晚上和清晨巡邏香港偏遠水域。情報顯示,這些範圍不時有非法拖網捕魚活動出現。」

  三艘拖網漁船分別在長洲和頭顱洲附近水域作業時被發現,漁護署人員在其中一艘漁船上檢走一批估計約值3萬元的漁具,扣留以作進一步調查;水警亦指示在南丫島圓角附近發現的兩艘內地漁船離開香港水域,漁船當時並沒有進行捕魚活動。

  此外,為加強粵港兩地執法部門在打擊非法捕魚方面的合作和交流,漁護署、水警和廣東省漁政總隊昨日(十月十日)展開24小時的聯合行動,至今早結束。

  漁護署和水警分別派出10艘船和21艘水警輪參與行動,在香港水域執法。同時,廣東省漁政總隊派出15艘船在內地水域採取相應行動。

  行動中,漁護署和水警在香港水域共檢查67艘漁船。其中一艘已登記本地漁船涉嫌違反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的條件,而4艘被截獲的內地漁船已移交廣東省漁政總隊。廣東省漁政總隊則在內地水域檢查了117艘漁船,當中35艘涉嫌違反內地相關規例。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與相關的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並因應情況採取聯合執法行動。我們並會繼續根據情報針對性地加強巡邏和執法,以打擊非法拖網捕魚,以及防止境外漁船非法入境捕魚。」

  禁止拖網捕魚的措施已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根據《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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