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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董事因遲付薪金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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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rst Wine Limited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該公司及其董事同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月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合共六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約十萬五千元。該公司沒有按法定期限支付工資的罪行,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董事有個人責任確保公司根據《僱傭條例》發放工資。勞工處不會容忍蓄意欠薪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董事及僱主繩之於法。



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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