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警方行動打擊小巴司機及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
********************

  警方昨日(十月八日)進行了一項全港的執法行動,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並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該項行動由昨日清晨開始至午夜結束。行動中,警方共發出二十六個口頭警告及一百九十八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八個口頭警告及十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據統計數字顯示,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九月共有七百九十三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一千二百八十四人傷亡,較二零一二年同期七百六十九宗同類的交通意外和一千二百七十二人傷亡的數字分別增加了百分之三及百分之零點九。

  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及司機的責任,安全帶能穩固他們在座位上,保障他們的安全。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及司機,均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人數,並會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五十四號



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6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