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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詐騙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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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二歲女子今日(十月八日)在高等法院因詐騙被裁定罪名成立及判入獄七年。

    案情透露,被告為一間銀行的客戶董事,她於二○一二年四至八月期間偽冒客戶簽署,從客戶賬戶促致七項共約三千一百萬元的未經授權轉帳,用於償還所欠下的賭債。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該名女子被控以一項詐騙罪。

警方提醒市民詐騙是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十四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七十七號



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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