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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將審議一項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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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將於本星期三(十月九日)上午十一時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在會議上,議員將審議一項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該項議案將由郭家麒提出,內容為:「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先生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的地區內擁有農地的事件及相關事宜;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盧偉國將提出一項有關制訂長遠基建規劃,推動可持續發展的議案。內容為:「鑑於全球經濟環境的變化,以及香港的發展需要和社會訴求,本會促請特區政府盡快制訂長遠基建規劃,妥善做好公眾諮詢,相應投放資源,確保適時提供充足的土地及各項基建配套設施,以提升香港作為區域經濟樞紐的功能,振興經濟和促進就業,營造優質環境和綠色生活,推動可持續發展,並為新一代向上流動創造更多機遇。」
  
  莫乃光將就盧偉國的議案動議修正案。
  
  議員亦會辯論一項有關制訂住屋開支比例目標及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的議案。該議案將由謝偉銓提出,內容為:「現時香港在住宅房屋標準方面的條例及相關指引,主要規範樓宇安全及壎芚扔w件,對於人均居住面積和房屋開支佔住戶入息比例等軟件,卻未有制訂政策或具法律效力的清晰目標和指引;鑑於近年住宅單位售價和租金持續上漲,住屋開支對市民造成沉重負擔,嚴重影響生活質素;根據數據,反映按揭供款支出的置業負擔比率於二○一三年第一季已上升至56%,而「二○○九至一○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亦顯示,香港私人房屋住戶的住屋開支佔住戶總開支的37%,百分比遠高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平均約21%;此外,行政長官曾表示,現時全港私人住宅單位中,超過一半的實用面積小於50平方米;他亦曾指出政府要做好長遠規劃,令下一代居住環境更寬敞;就此,本會促請政府:
  
(一)盡快制訂全面的住屋開支比例目標,在5年內將私人住宅住戶的住屋開支佔住戶入息比例下調至30%或以下,以及在15年內再將這比例降至25%或以下,減輕市民的住屋開支負擔; 
  
(二)制訂和落實人均居住面積標準,透過增加住宅建屋用地和新建單位,配合全面長遠規劃,逐步提升公營和私營房屋住戶的人均居住面積,改善市民的居住環境;及
  
(三)在減輕市民住屋開支負擔和提升人均居住面積的同時,檢視和重整促進向上流動的房屋階梯,以切合社會上不同組群和階層市民的需要,提供更多誘因,鼓勵有能力的公屋住戶,向上流轉至自置居所,改善他們的居住質素,並加強房屋流轉動力。」
  
  馮檢基、郭家麒、王國興及胡志偉將分別就謝偉銓的議案動議修正案。
  
  此外,郭榮鏗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就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3年律師(一般)事務費(修訂)規則》,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並按該條例第34(3)條視為延展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的會議。
  
  郭榮鏗亦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另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就二○一三年七月三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仲裁(委任仲裁員及調解員和決定仲裁員人數)規則》,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並按該條例第34(3)條視為延展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的會議。
  
  法案方面,《2013年山頂纜車(修訂)條例草案》將會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有關的二讀辯論將會中止待續。            
  
  在會上,議員又會就不同政策範疇向政府提出二十二項質詢,其中六項要求當局作口頭答覆。
  
  公眾人士可透過立法會網頁(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會議的議程。謹請注意,有關的議程可能會作出修訂,請參閱立法會網頁內關於是次會議議程的最新情況。
  
  歡迎市民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公眾席旁聽會議;如欲預留座位旁聽會議,可在辦公時間內致電3919 3399,座位先到先得。市民亦可透過立法會網頁的「網上廣播」系統,即場收看或收聽會議。



2013年10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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