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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委員會就盧吉道27號申請作酒店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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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鑑於公眾對盧吉道27號申請作酒店的關注,城市規劃委員會今日(十月四日)作出以下的回應﹕

  城市規劃委員會轄下的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在二○一三年九月六日審批該規劃申請。委員會在詳細考慮各項相關規劃因素﹙包括規劃意向、土地用途協調,擬議發展在環境、景觀、交通及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影響)、政府部門意見(包括環境保護署對污水處理及運輸署對交通方面的意見)及公眾意見後,批准該項申請。

  委員會主要考慮到該申請可保存一所具有保育價值的二級歷史建築物,而因酒店發展引起的交通影響亦能作出適當的緩解措施。在平衡了各方面的因素後,委員會決定在有附帶條件下批准該宗申請。

  委員會理解到公眾人士就酒店對盧吉道帶來的交通影響的關注。該酒店位於分區大綱圖上劃作「住宅(丙類)2」地帶,根據運輸署的專業意見,擬議酒店用途與把申請地點重建作住宅所產生的交通流量相若,申請人提出的交通緩解措施,包括採用電動環保車及限制使用盧吉道的時段,亦可確保該酒店不會對盧吉道的其他使用者造成影響。委員會建議運輸署在將來發給使用盧吉道的通行證時,就限制申請人運送物料的時段作更嚴謹的限制。此外,規劃許可的相關附帶條件亦可確保該酒店不會在排污方面帶來不良影響。

  就規劃申請的諮詢安排,每一宗規劃申請都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邀請公眾提交意見,為期三個星期。有關申請已於二○一三年七月十二日至八月二日公布,所有收到的意見,亦已呈交委員會考慮。根據條例,在法定邀請意見期後收到的意見須視為不曾提出。

  申請人其後提交的進一步資料關乎澄清資料及回應部門意見,沒有對申請的性質構成重大改變,按相關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可豁免公布。



2013年10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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