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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淘汰歐盟四期以前柴油商業車輛」修訂建議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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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十月二日)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淘汰歐盟四期以前柴油商業車輛」修訂建議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議員:

  今年《施政報告》提及適度加大經濟誘因,以及嚴厲規管、雙軌並行以淘汰歐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業車。大家明白其目的是改善空氣質素,特別是路邊的空氣質素,保障大家的公眾健康,同時亦展望將來為了令新登記的柴油商業車預設十五年的法定退役期。整體來說,政府預留了大約一百億元以落實有關建議。

  我們在《施政報告》發表之後,隨即公布「強制淘汰歐盟四期以前柴油商業車輛」建議的細節,亦花了不少時間與相關業界人士,包括不同政黨及其他持份者討論這項建議。經過運輸業界、相關議員,以及持份者發表的意見,我們很細心聆聽各方面的看法,亦希望在切實可行的範圍之內,盡快減少歐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業車所造成的空氣污染,這是大家共同希望改善公眾健康的目標。當然,同時亦要平衡政府審慎理財及污者自付的原則。

  有見及此,我們修訂了今次的建議,這包括幾方面,其中一方面是加強特惠補償金的安排,當中包括將特惠補償金及車主是否購買新車作為替代脫u,增加車主的靈活彈性;第二是提升了特惠補償金的金額水平;第三方面是將車輛車齡的組別由五個組別縮減至三個組別,整體來說回應了業界的訴求,亦平衡了我們希望改善空氣質素的目標。同時,大家亦建議考慮淘汰年期方面,我想強調,我們是堅守對於最為污染的歐盟前期柴油商業車的淘汰限期是維持不變,即是說,與原本建議在二○一六年一月的限期是維持不變;但是與業界商量之後,他們希望有多點彈性,所以我們建議將歐盟一期至三期柴油商業車的建議退役限期各延遲一年,即歐盟一期至二○一七年一月、歐盟二期至二○一八年一月,以及歐盟三期至二○二○年一月。整體來說,是配合了我們《香港清新空氣藍圖》內提及於二○二○年香港的空氣質素大致達到我們新訂定的目標。另一方面,是為將來新登記車輛定下十五年的退役期限的建議維持不變。

  如果修訂建議獲得委員會支持,我們希望可以在今年十月底或十一月初向立法會提交所需要的立法建議,同時亦希望盡快申請撥款,我們的目標是希望於二○一四年第一季內落實推行「強制淘汰歐盟四期以前柴油商業車輛」的計劃,我們十分有誠意希望委員考慮和支持今日的修訂建議。

  多謝主席。



2013年10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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