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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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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有關《2005年商船(限制船東責任)(修訂)條例》的事宜,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十月二日)回應如下:

  《2005年商船(限制船東責任)(修訂)條例》旨在因應《1976年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1996年議定書的最新要求,修訂《商船(限制船東責任)條例》(第434章)內就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指明的責任限額,而有關責任限額只適用於肇事船隻的船東。該修訂條例將待完成香港正式加入1996年議定書的手續後實施。至於去年十月一日南丫島海面撞船事故死難者家屬向其他涉事人士索償問題的事宜,則不受此條例影響。有關此等索償問題的事宜,死難者家屬可尋求法律意見。



2013年10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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