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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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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九月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2,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二月巡查旺角豉油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同時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持證人未有親自參與經營該會社。此外,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亦未有在當眼處展示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3、4、17及19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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