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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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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和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謝展寰今日(九月十七日)出席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後,就新界東北堆填區滲濾污水儲存缸滲漏事件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為甚麼一定要等承辦商的報告?環保署是否不能寫報告?合約是否規定不能夠這樣做?

環境局局長:政府高度重視這事件。政府在這事件有兩個角色,第一是依據相關法例,可以考慮檢控承辦商,所以要小心處理。第二,根據合約,政府是有管理合約的角色,是要根據合約處理。通常根據合約處理的程序是當有意外發生,會限時要求承辦商提交報告,我們的專業同事以至牽涉的獨立顧問會審慎檢視,這方面有程序去處理。同時,我們盡量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包括其可能成因,以至如何有即時的改善和緩衝辦法,這兩方面是同時並行的。

記者:九月二日都有污水滲漏和水質超標,為甚麼環保署同事說目測乾淨和發現沒有臭味後就不進行檢查?是否指目測數據較科學數據準確?

環境局局長:這涉及較專業的問題,我請我的同事回答。

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在九月二日後,我們仍然有繼續抽取水樣本。剛才我所說的是九月二日後,我們目測到沒有污水再滲漏,所以我們並沒有取證。剛才我(在會議上)也有解釋到,取證和監測是兩件事,我們對河水監測是正常地進行的。九月二日後,我們目視到沒有污水流出,我們所收到的水樣本亦沒有顯示水質超標的情況。

記者:取證和取水樣本的分別是甚麼?

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在法例下取證是需要一次過拿取三份樣本,其中一份樣本要交給承辦商並需要以火漆封存,一份樣本以火漆封存後送交政府化驗所,另一份樣本以火漆封存後自己保存,如果將來上法庭,該樣本是我們的證據。若我們是以監測性質抽取水樣本的話,我們是抽取一份樣本來進行化驗,所以步驟是有所不同。

記者:化驗結果是怎樣?

環境保護署副署長:九月二日後再沒有出現水質超標的情況。

記者:九月二日水質超標的情況和數據是怎樣?是在哪個範圍超標?

環境保護署副署長:我們所監測的主要是三個參數:氨氮、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不論是在八月七日、八月三十日或九月二日,三個參數都超標。具體數字方面,因為將來若上法庭檢控時會作為證據,所以我們現在不打算把數字公開。但九月二日後取得的水樣本的濃度較之前的大幅降低,所以我們有信心在八月三十一日修補儲存缸後,滲漏情況確實受到控制。

記者:是否再有大雨時,殘留污染物都不會令水質超標?

環境保護署副署長:是。

記者:可否解釋九月二日有殘留物的意思?超標的原因是甚麼?

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就殘留滲濾液的情況,我們相信是因為以往(即這事件)滲漏出來時,有一些(滲濾污水)去了堆填區表面的泥土,因為大雨沖落了雨水渠系統然後排出,所以可能有一些殘餘的滲漏液積聚在泥土表面或在雨水渠的渠中。當再下大雨時將上面剩餘的一次過沖出來,所以在九月二日我們在樣本中收到有滲濾液的情況。

記者:但當時已修補了儲存池並重用,這情況是否有問題?

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儲存池)本身已修補,不會繼續滲漏,但即使它不繼續走出來,其他地方因還有些殘留(滲濾液)在表面,所以下雨時會將那些在表面的再沖出來,而事後我們也看不到再有這情況出現。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英文部分。)



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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