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煲蠟、放孔明燈或亂拋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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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及電視台當值宣布員注意:
請在適當時間重複播出以下信息: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籲請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進行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或放孔明燈。
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燒烤場等)亂拋垃圾可被罰款一千五百元;煲蠟、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完
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