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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九月十五日公眾活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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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已收到三個團體的通知,擬於九月十五日下午在灣仔愛群道一中學外舉行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 ,並已按現行機制處理,於今日(九月十三日)向該些團體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此外,警方會繼續接觸及勸喻其他表示有意舉行活動的團體,依法盡快向警方作出通知,以便警方協助他們合法和安全地進行有關公眾活動。

  警方會與主辦團體就活動細節進行商討,並會因應現場情況,作出相應的人流安全管理措施,確保有關活動能在安全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以減低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風險,以及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和市民(包括使用附近公共設施的人士)的影響。 至於公眾活動區,警方會根據參與有關活動的人數及按現場風險評估作出適當的安排。

  另外,警方經有關部門已知會當區居民公眾活動期間或會造成不便,希望他們予以諒解和保持忍耐。警方亦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避免駕車前往上述地區。

  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警方一貫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暴力事件或黑幫行為,任何人如有違法,不論任何背景,警方絕不會視若無睹,一定會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處理。

  有關不反對通知書已上載警務處網頁(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3_police_message/nono/lono.html)供公眾瀏覽。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三十號



2013年9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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