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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詐騙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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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九歲女子今日(九月十一日)在地區法院因詐騙被判入獄四年。

  案情透露,警方接報指案發時為一國際銀行客戶總監的被告在未經授權下,挪用其客戶約五千七百萬元存款購買結構性投資產品,並以虛假陳述或偽造指令盜取銀行客戶共約二千九百萬元,以填補其他客戶於結構性投資產品中的投資損失。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以詐騙罪名控告被告。

  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於今日被判入獄。

  警方有決心打擊商業罪案,以維持香港安全和穩定的營商環境。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四十七號



2013年9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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