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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秘書處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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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傳媒查詢有關在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的公眾討論中提出的若干問題,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秘書處發言人今日(九月六日)回應如下:

  根據督導委員會的推算,未來十年的房屋需求是449 700個單位(因而有470 000個單位的總房屋供應目標)。對於此推算有否顧及投資需求的問題,我們需要澄清,就純粹以投資為目的而持有單位,並且不會把單位流回租賃或銷售市場的需求而言,投資需求已被涵蓋於推算中。

  大部分為投資目的而購入的單位,最終會流回銷售或租賃市場,從而有助滿足實質房屋需求。因此,若簡單地將投資需求計算在內,會高估房屋需求。須注意的是,我們很難區別實質房屋需求和投資需求:大多數真正自住的買家會視其物業為人生最重要的投資,因而難以界定或準確計量投資需求。

  儘管如此,我們知道某些類別的投資需求可影響本地住宅市場的供求平衡,一些物業或會成為業主第二個自住居所或丟空,因而不可供本地居民居住。有見及此,督導委員會認為在估算房屋需求時應作出調整。二○○一年人口普查和二○一一年人口普查的結果顯示,被香港居民用作第二居所的單位數目,並沒有明顯改變。至於非本地買家不使用或不出租其單位的數目,推算中的「其他」因素中包括一個項目,透過參考稅務局和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統計數據作出估算,以反映購入單位後不會把單位放回市場的非本地買家需求。

  至於在推算時有否考慮現租住私樓單位但又希望真正置業的住戶,以及推算所得的需求數字與一九九八年的推算相比,是否有所低估的問題,我們需要指出,督導委員會認為,每個香港住戶,無論是居於公營或私營房屋、自置或租住單位,都應該有適切的居所。為推算長遠房屋需求,房屋需求定義為在長遠而言,要讓每個住戶均居於適切居所而需建造的新房屋單位的總數,所以我們假設已有適切居所的住戶並不會產生新增的房屋淨需求,即使這些住戶當中或有部分會從某個現有房屋單位遷往另一個現有房屋單位。因此,如果現時已租住一間適切的私營房屋單位的住戶有意租住或購買另一單位居住,除非當中涉及住戶數目淨增長(例如現有住戶分戶),否則這只會被視作在現有房屋單位存量中不同單位之間的搬遷,而不構成對新增房屋單位的需求。

  須注意的是,督導委員會採用的推算方法和結果,不應與之前長遠房屋策略中採用的推算方法和結果直接比較,因為它們都是分別採用不同方法,並且在參考當時的房屋環境後制定的。督導委員會認為目前的方法最能反映我們現時面對的環境,並應能提供一個客觀基礎,以評估長遠房屋需求。因此,有關推算結果和總房屋供應目標,是在一個穩健的框架下,以最新數據為基礎所得出的最佳估算。

  就有關在推算時有否考慮由於現時物業價格高企,因而未能負擔自置單位的住戶被壓抑的房屋需求的問題,我們希望指出,就長遠房屋策略而言,房屋需求定義為要讓每個住戶均居於適切居所(不論是擁有或租住房屋單位)而需建造的新房屋單位的總數。我們亦已利用計量經濟模型分析不同經濟及房屋市場狀況下住戶組成情況的轉變,以及所需的房屋單位數目。

  至於有意見指出,只有部分分間樓宇單位被涵蓋在推算中,「居住環境欠佳的住戶」的數目因而被低估,我們需要澄清,督導委員會已就「居住環境欠佳的住戶」採納一個最寬鬆的定義,以確保所採用的數字能就居住在這些環境的住戶數目,提供一個最佳的估算。推算長遠房屋需求的目的,是估計為香港住戶提供適切居所所需的單位數目。因此,現時居住環境欠佳的住戶,會被視作需要新的公營或私營房屋單位。由於「居住環境欠佳」並沒有一個廣為接納的定義,因此就長遠房屋需求推算而言,督導委員會在決定哪類住戶應視作「居住環境欠佳」時,參考了多個因素。

  督導委員會認為居住在為滿足社會的房屋需要而興建的公營房屋(即公屋和資助出售單位)的住戶,應視作已居於適切的居所。就私營房屋的住戶而言,督導委員會認為應考慮下列情況,以確定哪些住戶應在長遠房屋需求推算下定義為「居住環境欠佳」:

(1)有關的房屋單位是否屬於臨時構築物(例如木屋、寮屋和天台構築物);
(2)有關單位是否位於非住宅大廈(例如商業和工業大廈)內;
(3)有關單位是否與其他住戶共用(例如居於房間、板間房、床位或閣樓的住戶);及
(4)有關單位是否屬於分間樓宇單位。

  根據二○一一年人口普查及督導委員會委託顧問進行的香港分間樓宇單位調查所得結果,就推算長遠房屋需求而言,估算本港居住環境欠佳的住戶數目為74 900,其中包括了居於屬臨時構築物的單位的住戶;居於非住宅大廈的住戶;與其他住戶共用同一單位的住戶;以及居於樓齡為50年或以下樓宇內、有可見間隔物單位的住戶。(有關詳情,請參閱諮詢文件第4.17至4.25段。)

  督導委員會注意到視乎實際居住情況,並非所有與其他住戶共用一個單位的住戶均一定是居住環境欠佳。由於市場上有很多不同質素的分間樓宇單位,具體居住環境因情況而異。然而,由於難以分辨在這兩個類別下住戶的實際居住情況,在衡量各方意見後,督導委員會傾向採用一個保守的方法,假設所有這些住戶的房屋需求均未能得到充分照顧,因而把其計算在長遠房屋需求推算中。



2013年9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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