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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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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冠銘森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九月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合共八萬元。

  該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予一名僱員,涉及的欠款額共約十六萬元。該公司沒有支付工資的罪行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董事有個人責任確保公司根據《僱傭條例》發放工資。勞工處不會容忍蓄意欠薪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董事及僱主繩之於法。



2013年9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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