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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出席「殘疾及長期病患者就業高峰會」特別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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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八月二十四日)出席「殘疾及長期病患者就業高峰會」特別會議的開場發言全文:

Andy(「殘疾及長期病患者就業高峰會」趙浩霖主席)、張超雄議員、各位代表:

  我很榮幸出席今天的會議。除了我,在勞工及福利局家庭中與復康和就業有關的高層官員,包括康復專員蕭偉強、社會福利署(社署)助理署長(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林嘉泰和勞工處助理處長(就業事務)梁蘇淑貞,還有公務員事務局的副秘書長麥德偉和首席助理秘書長李秀鳳出席這次高峰會,與各位交流。我知道在座有共十三個團體和政黨的代表,大家都關注政府和整個社會怎樣才能為殘疾朋友提供多些就業的機會,讓他們發揮所長,獨立生活。我希望在會議開始之前說幾句話。

  正如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所呼籲,我們鼓勵各行各業的僱主給予這些人士更多機會。政府亦以身作則,作為僱主,一直以來均歡迎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並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工作,以協助他們融入社會。政府已制訂適當的便利措施,使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殘疾應徵者能與健全應徵者在同等基礎上競爭。公務員事務局亦正與勞工處商討如何合力推廣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和便利措施,以鼓勵更多殘疾求職者申請政府職位。此外,公務員事務局亦正與社署研究是否可在各政策局/部門提供更多就業見習機會予屬不同年齡組別和殘疾類別的人士。

  當然,我們在協助殘疾人士就業方面的政策目標,是要確保他們有平等機會在公開就業市場擔當具生產力和有酬勞的工作。這方面的工作大家都比較熟悉,所以我只簡短講講促進殘疾人士就業的新措施。

  在二○一三/一四年度開始,我們會增撥480萬元,以提高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及「陽光路上」培訓計劃下的就業見習津貼及在職試用工資補助金。見習津貼由每月1,250元增加至每月2,000元;在職試用工資補助金由每月上限3,000元增至4,000元,並把資助期由最長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有關安排已於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推出。

  勞工處展能就業科的「就業展才能」計劃亦向僱主提供誘因。自今年六月起,計劃加入兩個月的工作適應期:僱主如聘用有就業困難的殘疾人士,並在最初兩個月的聘用期內提供培訓/支援並委任指導員,可就該兩個月獲得相等於每月已支付予殘疾僱員薪金減去500元的津貼金額,最高以每月5,500元為限;在上述兩個月期間後,僱主仍可享有計劃原有最高達六個月,相等於每月薪金的三分之二(上限為每月4,000元)的津貼額。此外,僱主委派擔任指導員的僱員,如成功協助殘疾僱員在首兩個月的聘用期後繼續受聘,指導員獲得的獎勵金金額將增加至兩個月,合共1,000元。

  社署的「創業展才能」計劃,於二○一二年一月獲再注資一億元後,已提高對計劃下小型企業的支援,包括資助期由最長兩年延長至三年。截至二○一三年六月,計劃共成立了76個業務,創造了超過820個就業機會,其中超過580個職位是為殘疾人士而設。

  此外,我們將聯同康復諮詢委員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香港復康聯會,推出《有能者•聘之約章》及共融機構嘉許計劃(《約章》計劃),推動政府、公營和資助機構、非政府機構,以及私人集團/公司(以下統稱機構),推行一系列配合機構業務模式的可持續發展措施,促進殘疾人士就業。

  最後,若大家對我剛才提及的措施,或其他與殘疾人士就業息息相關的事宜有任何問題,歡迎提出。我希望大家今天有詳細的交流,務求集思廣益,讓我們一起減少殘疾人士在公開市場就業的障礙。多謝。



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7時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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