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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詐騙和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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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七歲男子今日(八月二十三日)在高等法院因詐騙及洗黑錢被判入獄十二年。

    案情透露,被告為一國際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警方於二○一一年三月接報,指被告利用虛假文件盜用其律師事務所約一千六百萬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發現被告於二○○七年五月至二○一一年六月期間,曾以虛假陳述或偽造指令騙取逾一百名受害人,共約八十五億元。有關的受害人包括該律師事務所的客戶及其他投資者。

    人員於二○一一年六月將他拘捕,其後控以兩項詐騙及一項洗黑錢罪名。

    被告今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及被判入獄。

    警方有決心打擊商業罪案,以維持香港安全和穩定的營商環境。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四百四十一號



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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