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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八月十八日公眾活動呼籲和平理性表達訴求(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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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得悉有多個團體計劃於本星期日(八月十八日)下午於秀茂坪觀塘功樂官立中學外舉行公眾集會,警方已盡量循可行途徑接觸有關團體,勸喻他們就其公眾集會活動依法通知警方,以便警方協助他們合法和安全地進行有關公眾活動。

  根據公安條例,任何超過三十人的公眾遊行及超過五十人的公眾集會,均須於活動舉行前七天親身到警署通知警方,以便警方與主辦團體就活動細節進行商討,從而作出相應人手調配、人流安全管理及特別交通措施,以減低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風險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

  警方今日收到一個團體的「舉行公眾集會意向通知書」, 並會按現行的機制考慮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此外,警方會繼續接觸及勸喻其他表示有意舉行活動的團體,依法向警方作出通知。

  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警方一貫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

  另外,警方經有關部門已知會附近當區居民是次公眾活動,並提醒他們活動期間或會對出入造成不便,希望他們予以諒解和保持忍耐。

  警方呼籲到該處集會的人士保持克制及冷靜,並依從現場警務人員的指示及勸喻,發揮警民合作精神,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表達訴求。而警方會因應現場情況,作出相應的人流安全管理措施,確保有關活動能在安全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

  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暴力事件或黑幫行為;任何人如有違法,不論任何背景,警方絕不會視若無睹,一定會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處理。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六十三號



2013年8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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