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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獲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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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核准馬鞍山分區計劃大綱草圖。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發言人今日(八月九日)表示:「該核准圖提供法定土地用途規劃綱要,為馬鞍山地區的發展及重建提供指引。」

  規劃區佔地約814公頃,位於新界東部吐露港南岸一帶。該區東、南兩面均毗連馬鞍山郊野公園,西、北兩面則分別濱臨沙田海和吐露港。

  為了對市區的發展密度及建築物高度作出更明確的規劃管制,以符合公眾的期望,多個發展地帶加入建築物高度及/或地積比率/總樓面面積的限制。考慮到馬鞍山區的地形,區內分為不同的高度級別,建築物高度由海旁向內陸地區漸次增加,並由市鎮中心及東面和西面門廊樞紐逐漸遞減,以配合新市鎮獨特的城市設計形式。

  為促進馬鞍山區的空氣流通,三塊狹長土地劃為非建築用地,而另有三塊狹長土地的建築物高度限制則定為兩層高。

  作為沙田新市鎮的一部分,馬鞍山的大部分地區劃為「住宅(甲類)」、「住宅(乙類)」及「住宅(丙類)」地帶,各佔地約78.5、22.9及10.6公頃。

  共18.9公頃的土地劃為「綜合發展區」用地,涵蓋白石陸岬南部兩幅土地,分別佔地3.77及2.35公頃,作綜合住宅發展。另外,位於落禾沙附近、佔地12.7公頃的土地則劃為「綜合發展區(1)」用地,作中密度的綜合住宅和商業發展。

  約15公頃的土地劃為「康樂」地帶,涵蓋白石陸岬北部的土地,主要是進行綜合康樂發展,為市民提供所需設施。

  約0.5公頃的土地劃為「商業」地帶,位於西沙路北邊,預算用作發展商業,以便為區內居民服務。

  約30.9公頃的土地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提供土地供原居村民興建小型屋宇之用。

  約65.3公頃的土地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以配合當地居民及該地區的需要。現有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包括烏溪沙青年新村、李寶椿聯合世界書院、老人度假中心及警察總區總部。

  此外,約40.1公頃的土地劃為「休憩用地」,作各種動態及靜態康樂用途。

  約12.9公頃的土地劃為「其他指定用途」地帶作各指定用途,涵蓋鐵路車站、公共交通交匯處暨商業╱住宅發展、馬鞍山濾水廠、三個加油站、兩個碼頭、一個酒店發展項目及一塊位於泥涌已指定作教育及康樂發展的土地。

  一幅位於泥涌約2.5公頃的土地劃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以保存和保護具特殊地質價值的景物。

  另外有11.9公頃的土地劃為「自然保育區」,涵蓋白石陸岬東面和西面部分,以及海星灣和渡頭沿海的地區,保護和保存區內現有的天然景觀、生態系統、地形特色或考古文物。

  約406.8公頃的土地劃為「綠化地帶」,主要包括山坡及草木茂密的小圓丘,作為市區和近郊的發展區的界限。

  馬鞍山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S/MOS/18現置於城規會秘書處、位於北角和沙田的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沙田、大埔及北區規劃處、沙田民政事務處(包括馬鞍山分處)、沙田鄉事委員會、大埔民政事務處、大埔鄉事委員會及西貢北約鄉事委員會,讓市民於辦公時間內查閱。

  核准圖複本現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圖銷售處發售。市民亦可於城規會網頁(www.info.gov.hk/tpb)瀏覽該圖。



2013年8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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