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海事處回應傳媒報道
*********

  就今日(八月八日)有報章報道,漁船啟豐二號的驗船檢查需時超過半年,海事處發言人作出以下澄清︰

  漁船啟豐二號的驗船證明書早於去年(二○一二年)十月到期。該船船東於今年七月十八日始向海事處申請驗船,並於七月三十日與處方預約於八月一日進行驗船。

  海事處於八月一日為啟豐二號進行驗船,結果顯示船隻有四十一項缺陷。海事處已要求船東更正,完成後再覆檢。待符合所有驗船要求後,海事處便會發出驗船證明書。

  海事處發言人強調,處方一向以專業嚴謹的態度為船隻進行檢驗,並會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依法辦事,不存在驗船需時超過半年的情況。



2013年8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1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