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警方就警務人員在退休前休假期間參與公眾集會發表聲明
*************************

  就有警務人員在退休前休假期間參與八月四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舉行的一項公眾集會,警方今日(八月八日)發表以下聲明:

  根據《警隊條例》第18條,每名警務人員均獲發委任證,作為其獲授權的證明。而當有關人員開始退休前休假,必須在最後一個工作天把委任證交還上級,所以不能再行使警權及執行警察職務。

  《基本法》第39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8條保障所有香港居民權利和自由,警務人員,作為香港居民一份子,除受法例規管外,也享有同等權利和自由。

  根據《警察通例》第6-01章34段,警務人員應經常避免參與任何足以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或任何可能使市民誤會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除非在若干特定情況下,人員均不能參與政治活動,包括:
(a) 支持或參與政治團體的政治活動;
(b) 非為執行職務而公開發表政治言論(包括向傳播媒介發言);
(c) 派發政治刊物;
(d) 為任何候選人的政治觀點或競選政綱宣傳或辯護;及
(e) 為政治團體拉票或助選。

  以上規管旨在確保所有警務人員均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所有警務工作,當中已平衡人員的公民權利和公正執行職務的需要,並讓公眾人士了解所有警務人員均政治中立,以維持市民大眾對警隊在執行職務時之信心及信任。

  並須指出以下兩點:
(一) 在退休前休假的人員,因已不能執行警務工作,因此,他們的言行,一般來說,不會影響警方公正執行職務。
(二) 就有關八月四日有團體假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舉辦的公眾集會,基於現有資料及根據上述《警察通例》,本處認為該次集會並非為受該通例規管的「政治活動」。

  事件引起了廣泛的爭論,希望社會各界能夠根據事實來看待這事件。

  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也希望前線警務人員執法時獲得市民的尊重和支持。警隊管理層完全明白前線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受到粗言謾罵而感到的屈辱,相信不少巿民也會有所體會。

  警隊會繼續以專業、不偏不倚和克制的態度來處理公眾活動和可能出現的事故,保持與公眾的溝通,避免公眾誤解。巿民亦應聽從現場警務人員指示,以配合警方工作。故意阻撓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屬於違法行為,警方會採取有效措施果斷執法。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一百八十四號



2013年8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3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