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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出資訊科技專業服務合約(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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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九日)根據「優質資訊科技專業服務常備承辦協議」,向44間公司批出70份常備承辦協議,為政府提供資訊科技專業服務。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賴錫璋在合約簽署儀式上表示:「『優質資訊科技專業服務常備承辦協議』鞏固政府外判資訊科技項目的策略,增強我們提供資訊科技服務的能力。承辦協議亦為業界提供極佳的商機,有助促進本地資訊科技業的發展。」

  承辦協議涵蓋四類資訊科技服務:(i)計劃/項目發展之前期服務及獨立管理服務、(ii)系統支援及維修服務、(iii)系統發展及推行之綜合服務和(iv)資訊保安及獨立測試服務。

  在協議有效期內,政府部門可就個別資訊科技項目,邀請相關服務類別的供應商提交建議書,然後進行技術和價格評審,揀選合適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

  該70份常備承辦協議將於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為期48個月,總值估計超過十億港元。

  賴錫璋說:「服務質素是成功推行資訊科技項目的關鍵,所以我們設立了新的程序監察及規管服務提供者的表現,以確保其服務質素。」

  常備承辦協議承辦商名單已上載於www.ogcio.gov.hk/tc/business/business_window/contractor_list.htm。



2013年7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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